不知道那位先生進監獄後

讓大哥從背後"抱", "磨蹭"的感覺會是怎樣?

(聽說很多大哥都有入珠?)
話說....怎麼錯字一大堆阿 (受不了) 看的好想打人>"<
toobest54 wrote:
前些日子介紹朋友去參...(恕刪)

emba000 wrote:
迷之音 怎樣牽女生...(恕刪)



給"emba000"

問題是那位當事人真的只是做了牽手這件事嗎?


您舉的例子似乎和原PO不相符喔...您不覺得您的舉例不適當嗎?

emba000 wrote:
迷之音 怎樣牽女生...(恕刪)


喜歡兩個月就有衝動,然後就可以撲倒喔?

這是美國還是加拿大的風俗?

我馬上去那邊定居!

lnd1214 wrote:
喜歡兩個月就有衝動,...(恕刪)


我只知道在美國或加拿大被告性騷擾
要賠的絕對比在台灣多很多...
如果道歉有用那還需要警察幹嘛



關到死

破心離情 wrote:
如果道歉有用那還需要警察幹嘛



關到死


好像越來越精彩了
其實這個人只是判斷力差又下去賭﹐結果賭輸了

很多交往都是先用肢體語言交流開始的﹐擁抱算是很標準的做法

但擁抱如果沒得到理想的回應﹐就不該再磨蹭或是摸人家胸部﹐這也是這個人判斷錯誤的地方

當然還有可能是他選擇了一次三方面進攻而不是循序漸進﹐這種做法其實 risk vs reward 的比例太懸殊不值得孤註一擲 (除非你已經非常確定女方對你有相當的好感)﹐因一旦被拒絕了你就變下流的色狼﹐而對方可接受的話﹐一步一步來也是會接受。

還是乖乖的按步就班吧﹐如果只是單純在擁抱時就被打槍還有道歉的餘地.....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媽啊~~~台灣變態怎麼這麼多,感覺現在只要是女的都有可能被強姦

看來我要多多保護我的正妹女友了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說對不起就有用,那還需要法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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