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meisheep wrote:
我不覺得子女置身事外是正確的
這件事子女是最大受害者
偏偏又沒有辦法避開和選擇-夫妻可以離,兒子可以離嗎?
當然有必要去為了這個被搞破碎的家發聲
所謂家務事-不是只有大人有權利亂搞,子女任人傷害
你說的也是有道理,
但是我認為,
很多事情不是當事人是無法理解其中的原因,
而是否受到傷害有時候和是否有權利發聲也不見得有必然的關係,
就比如,
間天我是A公司的員工,
然後我們公司和B公司簽了一份很大的合約...
但是後來因為B公司擅自違約導致我們公司損失慘重,
公司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節省人事成本進行人員縮編,
而我就這樣被裁員了。
請問這樣我有沒有權利去告B公司?
因為是B公司違約造成我被裁員呀~~~
這樣不知道你有沒有了解我的意思。
雖然子女也是父親外遇的受害者,
但是就"父親外遇"這件事情而言,
有權力追訴的只有"母親",
而樓主在未取得母親的同意下私自"調查"父親的交友狀況,
這樣的行為雖然於情是可理解的,
但是於理上是否需要思考一下呢?
也許母親並不願意去知悉父親外遇的事實,
(因為不知道的話我可以過得很快樂)
而子女擅自把這些事讓母親知悉,
(知道了之後我反而開始痛苦難過了)
是不是也應該三思?
何況樓主自述其母親是有憂鬱症的。
不任其職,不司其事,
有些事雖然我們看不過眼,
但是不表示我們就要去介入,
再舉個例,
今天一間公司的研發部門覺得業務部門再跟客戶接觸時有不足之處,
認為業務部這樣搞會讓客戶失去信心,客戶失去信心就不跟公司簽約,
不跟公司簽約公司就賺不到錢,賺不到錢也許我們研發部門就會面臨裁員。
所以追根究柢下研發部門也是受害者,
但是這就表示研發部門有權力去干涉業務部門的業務事宜嗎?
不是吧。
所以很多事情雖然無奈,
但是不該我們插手去管的,
就真的不要太雞婆,
不然真的很容易好心當壞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