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無猜,合意性行為....法律宣導

king97878 wrote:
兩小無猜,合意性行為....法律宣導

想瞭解的,自行蒐尋一下可知....刑法240,241...多讀一下



如果是合意性交且非金錢交易 女生已滿16歲 男方沒有什麼刑事責任可言 by 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看看法條就能比律師厲害,還能出來教人...


king97878 wrote:
莫被誤導才好....


我就是怕有人被你誤導
最高法院認證過了.... 你不覺得臉腫腫的嗎?

人錯了就要認啦....不要以為網路就能耍賴


勾17歲女學生上床 教官無罪脫身

桃園某高中的嚴姓男教官,與小他22歲的17歲女學生YOYO(化名)上床12次,家長發現嚴教官寫給女兒的情書,怒告強制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等罪,最高法院認為女學生已逾16歲,且兩情相悅,判嚴無罪確定;但合議庭痛批嚴男,不但已婚,且年齡足當女生的爸爸,卻和她上床,有嚴重道德瑕疵。
這個和小弟說的是同一回事嗎?

和原個案,家長報案...240,241,,,有啥關係呢?

合意...不是自己說了算...

小弟得意春風,,,不會管不住小頭,,,,

管不住者,,,離坐牢破財不遠矣~~~

新年好煩惱少不得打官司....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這個和小弟說的是同一回事嗎?

和原個案,家長報案...240,241,,,有啥關係呢?


如果240,241有效的話 那幹嘛不拿240,241告

滿16歲~未滿18歲啊!!~~ 符合你的需求啊 (現在又要扯說不是同一回事了)


king97878 wrote:
合意...不是自己說了算...


法官會判啊.... 沒看到我隨手拿判決是判合意嗎?


------------------------------

最高法院認為女學生已逾16歲,且兩情相悅,判嚴無罪確定
^^^^^^^^^^^^^^^^^^^^^^^^^^^^^^^^^^^^^^^^^^^^^^

人錯了就要認啦....不要以為網路就能耍賴


高興就好...

其實:每個坐牢的都是~冤枉的~~

第 240 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多讀幾遍...有益無害~~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第 240 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king97878 wrote:
第 241 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為什麼法官都判無罪啊????

真好奇~???? king 大大可以教一下大家嗎?

你比法官還厲害耶~ 一定是判決不公

最高法院認為女學生已逾16歲,且兩情相悅,判嚴無罪確定<--- 一定要上訴(疑~定讞了???)


-----------------------------------

一定是法官錯~ king97878怎麼會錯呢?

king97878永遠是對der~ 大哥是對der
king97878 wrote:
...他被打臉就只會...(恕刪)


整篇文章持反對立場的也只有你
懷疑是你檢舉合情合理





http://www.fotopu.com/img/1/519432.jpg
http://www.fotopu.com/img/1/519432.jpg
http://www.fotopu.com/img/1/519432.jpg
http://www.fotopu.com/img/1/519432.jpg

怕你看不到多複製幾次吧 既然你要圖

TopYoung wrote:
那為什麼法官都判無罪...(恕刪)


恩...我很佩服你的耐心
選我正解 wrote:
整篇文章持反對立場的...(恕刪)


兄台...

不要問誰檢舉的...

只要問小弟在01有沒有檢舉過任何人,任何文章...便可...

倒是:車商業內,或...檢舉小弟可能不少就是了???

俗話:搶都搶了,還騙你,算不錯了...合意,變成交易,強迫...(例:仙人跳),,,套句01名言:不用錢的最貴..

PS:小弟目標是"降低資訊落差"...

大家持不同立場,很正常啦!至少讓大家稍管一下小頭,,,,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何況,視網膜效應....宣導一下,不錯啊!還有加分哩!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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