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06014 wrote:
今年我踏上了30關頭!
我想婚了,但事實上我們吵架頻繁!
但我只是想吵久了就會有共識了!
於是共同買了間房子,他希望我把房子登記在他名下!
他說這樣他才可以安心!
莫名其妙...婚都沒結安個屁(原諒我真的聽太多..)
安心是假.
不安好心是真..
正常分手.即使房子登記女方名下.也會做個切算.看是分錢還是歸還房子.
雖然01上處處是吃人夠夠的極品惡女..

但是以我身邊來說.分手時會把錢財分算清楚.還是佔多數~
前述<借名登記>或<房子是結婚聘金>都可一試~
請個律師吧..你這不一定穩贏..五五之數
你要記取教訓..親戚長輩的話要聽著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