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我遇到了感情騙子!

59006014 wrote:
今年我踏上了30關頭!
我想婚了,但事實上我們吵架頻繁!
但我只是想吵久了就會有共識了!
於是共同買了間房子,他希望我把房子登記在他名下!
他說這樣他才可以安心!


莫名其妙...婚都沒結安個屁(原諒我真的聽太多..)

安心是假.

不安好心是真..

正常分手.即使房子登記女方名下.也會做個切算.看是分錢還是歸還房子.

雖然01上處處是吃人夠夠的極品惡女..

但是以我身邊來說.分手時會把錢財分算清楚.還是佔多數~


前述<借名登記>或<房子是結婚聘金>都可一試~
請個律師吧..你這不一定穩贏..五五之數

你要記取教訓..親戚長輩的話要聽著點..
樓主消失好久
希望不會出現在社會新聞...
身邊還有聽過更慘的例子,老婆趁老公出差時。

找仲介直接把房子賣掉,所以啦,買房千萬不要買女生的名字,除非有幫忙出錢。

快點去找個律師跟繳款證明吧!

只要能拿的出出錢的證明,或是匯款紀錄
就可以證明房子是你買的,並不難
除非你女朋友那時要你把現金領出來,從她的帳號再轉出去
這樣就太有心機了,就是存心想詐你了

只是,要用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來確認七年的感情
真的代價很大
Ranstal wrote:只要能拿的出出錢的證明,或是匯款紀錄 就...(恕刪)


拿的出出錢證明匯款記錄,找的到證人證明你所購買,證明房子是你的,那又如何呢? 還得看法官爽不爽判還給你。
一句房子登記的是誰? 勝過你千萬證據。
不需證明她有能力買,不需證明貸款她出資,
就算,有錄音她明明白白說出房貸錢,是你拿出來交她去處理,也無需解釋,
就算,是她不曾出現在購屋時現場,也未曾有跟對方談任何購屋交易,
就算,她說詞反覆前後矛盾明顯在說謊,
那又如何呢? 每天看這種案件看到煩的法官,是不是每個法官都願意去查個明白呢?
財富來自你燃燒寶貴光陰、努力打拼,所日積月累下來的,別讓它掌握在另一個人手裡付之一炬。在錢的面前,在利益的當下,老公算什麼東西呢?
別高估自己,想想,好好想想,
當她要搶你時,你能反抗嗎? 你能守護自己嗎?
請好好想想,不要只會為她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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