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子跟財產都在母親名下,就為了防老婆?那你有沒有想過,母親現在幾歲?媽媽將來老了,走了,遺產稅的稅金可是很重的,何況這財產你還得跟兄弟姊妹分耶..你覺得這樣有卡好嗎?我想你這樣的想法,應該沒有女人願意嫁給你,你這一輩子都不要結婚就好了阿,也不用擔心將來離婚,會什麼都沒有~你親戚的案例,是他識人不清,運氣太差..版上婚姻幸福的人多的是~~
不用那麼麻煩婚前所取得的財產在離婚時不需要加入分配--------------------結婚後的財產分為財產與婚後財產離婚時只分配婚後的財產而且結婚中所得到是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也不用加入分配請參考民法 1017, 1018, 1030------------------所以婚前的房子不用分給對方婚後你母親給你的財產也不用分給對方你要注意的是:不要把房子過戶給對方就好了PS : 這個問題 google 一下,自己再看一下民法的條文,不就有答案了?------------------民法 1017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民法 1030-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現存之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請求權人應於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內請求,逾時則請求權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樓主有沒想過一個問題,假設 你父親娶妳母親之前 ,事先把財產清光 ,全部過戶到你奶奶名下,以防你母親離婚的時候 把你父親詐光,也就是你父親寧願相信你奶奶叔伯姑姑,也不信你母親,請問一下 你還尊敬你父親嗎???你們家還像一個家嗎??總結一句, 樓主不適合婚姻 同居就好,前提是 你得要找到願意跟你同居的人..
齊爾-D-01 wrote:只留生活所需的就好其餘的就轉入母親的帳戶因為我對這方面陌生 我想我會多研究一下離婚後可能會面對的問題 看來樓主應該是賺很大像這樣來避險或許是正確的畢竟人心難測,現怪咖很多但別讓我知道你每月只有30k嘿那我可要給你一聲e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