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 財產都在母親名下 萬一離婚了 那婚後女方也能拿到我這邊的財產嗎


齊爾-D-01 wrote:
預防勝於治療...(恕刪)



預防勝於治療

所以最好的預防方式就是不結婚

結案





好吧

真的想結婚那就只好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不過交往前記得先跟女方講清楚
你的房子跟財產都在母親名下,就為了防老婆?
那你有沒有想過,母親現在幾歲?
媽媽將來老了,走了,遺產稅的稅金可是很重的,
何況這財產你還得跟兄弟姊妹分耶..你覺得這樣有卡好嗎?

我想你這樣的想法,應該沒有女人願意嫁給你,
你這一輩子都不要結婚就好了阿,也不用擔心將來離婚,會什麼都沒有~
你親戚的案例,是他識人不清,運氣太差..
版上婚姻幸福的人多的是~~




你確定把財產在媽媽名下
不會有問題?
"計畫趕不上變化"
為啥麼不直接辦夫妻財產分開制就好了?
不然就找個比你有錢的老婆不是更好。
不用那麼麻煩
婚前所取得的財產
在離婚時不需要加入分配
--------------------
結婚後的財產分為財產與婚後財產
離婚時只分配婚後的財產
而且結婚中所得到是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
也不用加入分配
請參考民法 1017, 1018, 1030
------------------
所以婚前的房子不用分給對方
婚後你母親給你的財產也不用分給對方
你要注意的是:不要把房子過戶給對方就好了

PS : 這個問題 google 一下,自己再看一下民法的條文,不就有答案了?
------------------
民法 1017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
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
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
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民法 1030-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現存之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請求權人應於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內請求,逾時則請求權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樓主有沒想過一個問題,

假設 你父親娶妳母親之前 ,事先把財產清光 ,全部過戶到你奶奶名下,

以防你母親離婚的時候 把你父親詐光,

也就是你父親寧願相信你奶奶叔伯姑姑,

也不信你母親,

請問一下 你還尊敬你父親嗎???你們家還像一個家嗎??

總結一句, 樓主不適合婚姻 同居就好,

前提是 你得要找到願意跟你同居的人..

agavin wrote:
那如果你媽改嫁別人呢...(恕刪)


#29樓 突破盲腸啦~~~

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阿~~~

哈哈哈~~~

齊爾-D-01 wrote:
只留生活所需的就好
其餘的就轉入母親的帳戶
因為我對這方面陌生 我想我會多研究一下離婚後可能會面對的問題


看來樓主應該是賺很大
像這樣來避險或許是正確的
畢竟人心難測,現怪咖很多







但別讓我知道你每月只有30k嘿
那我可要給你一聲e04
結論很簡單,你不適合結婚,你是一個自私自利的人,就這麼簡單。

哪個女人嫁給你,就是注定下輩子要倒楣了~
人都是重感覺的,除非另有所圖才會委屈求全

既然您都假設了


換個方式來假設一下


如果有個女生知道你一直為了錢防著她


她仍說無所謂我一定要嫁你


你該高興還是小心?


她是圖了真愛還是真愛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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