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就貓大的建議,似乎...(恕刪) 我是不這樣覺得,貓頭鷹的留言你再多看一些,你可能沒抓到他講的重點。不過仔細想想,我是基於一個「我不想要負擔這個孩子的問題,縱然孩子是我的」的主觀,而你好像是想要孩子的⋯吧?所以對我來說,我的思考是「想要再去認領,縱然認領被否定也沒差。」,反過來講她或孩子主動訴請你認領,你也可以拒絕啊,我會覺得這是很有利的。而從你的主觀來看的話,認領被否定、不能驗DNA,或許就是不利益了?坦白說,我根本不會自己跑去要求做DNA,沒事製造一個客觀事實,讓對方可以無時效性地強制認領,根本是自找麻煩,對我來說啦。縱然法院用裁定命我去配合DNA鑑定,我不配合你耐我何,這又沒有強制力。⋯我個人是比較愛恨分明,看見仇恨便不會想到愛,而且雖不至抱著仇恨渡日,對一個人的恨意卻是一輩子的,就你的個案,常可聞人言之:「孩子是無辜的。」但倘若我是你,我看見這個孩子便想到對其母親的仇恨,不但自己不快樂,也無法保證自己能愛他⋯所以我個人比較會求自保,訴訟程序上我要的時候再發動就好⋯後面本來不太想講的,不太想以自己主觀去干涉人家的心念舉止,自己多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