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ugu wrote:沒小孩的老人社會局...(恕刪) 志工,列為重點照顧,如果還被照顧死,會上新聞,哪個地方政府敢冒這個風險?以下的網站~http://www8.www.gov.tw/policy/welfare/page_03-01.html限定沒有孩子的以房養老(2)無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之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父母(養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沒有兄弟姊妹這條實屬不合理,未來應該會修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