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us wrote:
姑且不討論性議題,就孩子在學校的發表上,他再也沒有自由使用爸媽等語詞,實務上,在課程中,老師若提問:你昨天與家人做了什麼休閒活動?你的孩子不能說 :昨天我與爸爸、媽媽去逛街!老師若未糾正:小明,你應該說,我與雙親去逛街。老師可能被告性別歧視,因此老師是鐵定要糾正的,但孩子若改不過來,堅持要說爸爸媽媽,孩子是要被輔導的,若家長挺孩子到底,與老師相爭,此時,若有挺同者舉發告到法院,後果很慘
老師在課堂上用 "他" 代替" 她", 用 "你" 代替 "妳",
用 "娶妻生子" 去解釋婚姻, 都是很常見的事.
這麼多年來也沒見過哪個老師被告歧視女性.
我覺得這部分您真的想太多了.
就算這個法案沒過,
其他議題同樣也有語病可以挑, 正如同我前面舉的性別議題.
說到底, 會挑這種文字語病是人的問題.
不該和議題本身做出過度連結.
晚上花了一點時間稍微掃過尤美女版本,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2/09/LCEWA01_090209_00020.pdf
沒看到會侵犯我們異性戀權力的部分,
也許您可以分享一下, 大家討論討論.

,完全邏輯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