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夫之前有過一段婚姻

沒有小孩

不過有給對方贍養費

兩人離婚因為財務鬧得不是很愉快那種


後來妹夫跟我妹再婚生小孩後

兩人的財務狀況一直不是很好

妹夫還去跟銀行作了債務協商

去年農曆年前他前妻再婚

妹夫朋友說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四

贍養費請求權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

可以不必再付對方贍養費

妹夫就自動停了剩下的五萬沒有再付

結果現在對方發簡訊來要求付掉剩下的五萬

我說那我幫他們出這五萬好了

可是妹妹跟妹夫都不肯

覺得對方都結婚了

還來要這五萬

我是擔心妹妹妹夫因為這樣惹上麻煩吃上官司

有大大能提供意見

真的可以不用付剩下的五萬嗎?
文章關鍵字
既然有法條~

不如去問律師還比較快~

市府或縣府不是都有免費的法律咨詢嗎?

可以多多利用!
再婚後就讓別人養了﹐當然不用付。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地方法院好像有免費法律咨詢,樓主都查到法條了,就打去問問吧!!
pp640517 wrote:
妹夫之前有過...(恕刪)


問律師吧

都拿出法條了還有何問題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請問對方一個問題,如果上法院,法官判他輸,然後又發現他還多領了兩個月的錢,當庭要他返還,這樣是不是他想見的?如果是,那就…您再多找找人問就知道了。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這樣想就好了
如果這麼好 再婚還可以領贍養費
那一些結過好幾次婚的不就都成大富婆了..
我不曉得正確是如何
只是依這樣推斷
如果贍養費不會因對方結婚而可以不付的話
那只要結婚離婚要贍養費(按月給付)
只要幾次結婚跟離婚之後,不就變成終身俸了
---跟我認真,你就輸了---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一樣工作,值得拿命去換---
myiswho wrote:
我不曉得正確是如何只...(恕刪)


我笑了 XD

謝謝大大們的解惑

只是本來是要在三年內付完

可是他們經濟狀況一直不很好

所以拖了過四年才還到剩五萬

結果現在對方結婚了

感覺本來就是他們拖欠才拖到對方四年後結婚

所以我是想幫他們代墊這筆錢

可是他們會搞到要跟銀行協商也是因為之前妹夫跟前妻財務問題搞的

所以現在對方結婚還來要這五萬

變成兩人都嚥不下這口氣

所以堅持不付

不過我是覺得好聚好散拉

但是看來不是那麼好善了~~XD
直覺有問題,假使贍養費是一筆整數分期付款的話,那剩下
的五萬應該類似欠債。

假若是按月支付一定金額的話,似乎才適用因為再婚而消滅
的說法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