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我在我的部落格發文舒發我對交往一年剛分離的一段感情有犯到毀謗罪嗎?

因為這段感情讓我不堪回首, 因此我把他留在我的部落格上寫了一篇文章,請教一下我發言的內容(沒有指名道姓, 但有影射到他的職業), 這樣會被他告成功嗎?

文章內容在此: http://www.wretch.cc/blog/lasthero/20940088

謝謝.
lasthero wrote:
因為這段感情讓我不堪...(恕刪)

若是我...會先去做篩檢
jscola wrote:
若是我...會先去做...(恕刪)


什麼意思阿, 為什麼要去做篩檢, 可以講清楚一點嗎?

如果你是指做那件事的話, 那你放心好了, 因為我都有做保護措施~
lasthero wrote:
什麼意思阿, 為什麼...(恕刪)

對方關係複雜,一不小心就容易被傳染有的沒的
舌頭帶了嗎?
jscola wrote:
對方關係複雜,一不小...(恕刪)


應該是還好, 因為我五月八日才去美兆做健康檢查, 有檢查愛滋病毒是陰性反應, 所以應該沒事吧.....

話說回來, 我不是要討論做那件事啦, 我是想知道我寫那篇在我的部落格上, 會不會有被告毀謗的疑慮? 我自認用字淺辭已經很小心了, 而且我只是針對我的感情做舒發, 並且提醒大家交友要小心就這樣而已, 出發點並沒有要害他怎樣的, 這樣應該不會有被告成功的疑慮吧??



lasthero wrote:
因為這段感情讓我不堪回首, 因此我把他留在我的部落格上寫了一篇文章, 哪知今天他打電話來威脅我說要對我提告, 理由是影響到他的生意, 請教一下我發言的內容(沒有指名道姓, 但有影射到他的職業), 這樣會被他告成功嗎?
講的是實話... 就不用擔心... 她想告什麼?
waroro wrote:
講的是實話... 就...(恕刪)


可能告我妨礙名譽, 影響他在社會的聲望(他在台北市算是小有名氣的一個人), 我也不知道.....
lasthero wrote:
可能告我妨礙名譽, ...(恕刪)

文章看不出來人名(還是我沒看到?)
不管提告後是輸是贏
若對方還沒離婚
配偶還可以來湊熱鬧
樓主的贏面不大
我不覺得你是怕她告你
你發這篇只是想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
不過她不是書記官,沒有新聞價值
如果是書記官,肯定上報
沒有上報的話,我就自宮!
lasthero wrote:
可能告我妨礙名譽, 影響他在社會的聲望(他在台北市算是小有名氣的一個人), 我也不知道.....
越有名... 醜事越怕人家知道...

告了... 大家都知道了...

我想知道哪個名女人... 結婚了... 還出來偷吃... 還要公開... 大概不想在台灣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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