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 男女雙方有債務關係 婚後還有對吧?

請問一下,

假如男方欠女方錢(雙方未婚)

會因為雙方結婚
導致這筆債討不回來嗎??

我被民法1023條搞混了@@"

請前輩指點

我想知道的是
應該是結婚後
還是要償還女方的債務

不因婚姻關係而消滅
或是說即使他們結婚後離婚...
錢還完了.債務關係才算終止.無視關係為何!
這樣滿意嗎?

至於你們要怎橋?那就是你們的事情= ="
只能跟你說.
不管是哪一方欠的.即使結婚>離婚後.只要錢沒還完.債務關係一樣存在!

若是有想要把這一條用在結婚費用方面...就看你們怎談了= ="
為避免日後爭議.想要這樣做最好白紙黑字.免得日後長輩在那邊!@#$%!

misimisu wrote:
假如男方欠女方錢(雙方未婚)

會因為雙方結婚
導致這筆債討不回來嗎??...(恕刪)


債務關係的存在與否

不因婚姻關係的有無

而有所變動



除非女方放棄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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