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父母因為種種原因決定離婚,
雙方已經簽署了自擬的離婚協議書,
但是還沒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父親自從簽完協議書後就離開避不見面無法聯繫了,
這樣母親要如何辦理離婚?
母親可否持協議書正本及父親身份證影本,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父親決不會出現,因為已避不見面)
還是要去法院訴請離婚?(父親決不會出庭,因為找不到人連傳票他都收不到)
想知道簡單及快速可以順利辦理離婚的方法,讓雙方從此無任何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備註:
我們子女都已二十五歲以上,沒有撫養權、探視權、監護權等等的問題。
父母名下皆無任何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沒有財產分配的問題。
父親有負債等等的金錢問題,母親無任何負債,協議書上已擬訂清楚由父親自行處理負責。

在此小弟先感謝各位的回覆及建議。謝謝!

文章關鍵字
胖胖撇 wrote:
請問各位:父母因為種...(恕刪)


不能直接拿資料到戶政辦
只能走法院判決
即使你父親沒收到通知或故意不出席
還是有效力的
之後拿判決書到戶政辦理離婚申登就好

最快的方式還是你父親出面一起去辦理

胖胖撇 wrote:
請問各位:父母因為種...(恕刪)


此離婚協議書無效,記得要雙方出面才能辦哩,單單一方拿雙方的簽名是不被承認。

由於您父親負債假設他發生意外記得要拋棄財產繼承權要不然您可要背負債務。
謝謝各位的回覆
終究還是要走上法院訴訟
畢竟司法程序是曠日廢時的

陳傻傻 wrote:
不能直接拿資料到戶政...(恕刪)

angela000217 wrote:
此離婚協議書無效,記...(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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