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父母因為種種原因決定離婚,
雙方已經簽署了自擬的離婚協議書,
但是還沒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父親自從簽完協議書後就離開避不見面無法聯繫了,
這樣母親要如何辦理離婚?
母親可否持協議書正本及父親身份證影本,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父親決不會出現,因為已避不見面)
還是要去法院訴請離婚?(父親決不會出庭,因為找不到人連傳票他都收不到)
想知道簡單及快速可以順利辦理離婚的方法,讓雙方從此無任何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備註:
我們子女都已二十五歲以上,沒有撫養權、探視權、監護權等等的問題。
父母名下皆無任何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沒有財產分配的問題。
父親有負債等等的金錢問題,母親無任何負債,協議書上已擬訂清楚由父親自行處理負責。
在此小弟先感謝各位的回覆及建議。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