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研擬分居條款 挽衝動離婚
國人離婚、分居的比例逐年攀升,相較10年前的50萬5000人,躍升為105萬4000人,10年內增加了逾1倍,「怨偶」及不同住的夫妻增加了1.1倍。
「分居條款」,納入夫妻可先分居3年緩衝情緒,再決定是否離婚,避免衝動夫妻草率離婚的問題
很恐龍的條款~~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開
~人生的下一步還得多牽絆個三年, 想離開魔掌...先等三年..生不如死又三年.....
法務部長好像英英沒代誌、盡出一些餿主意、不務正業
結婚後才會發現很多問題~如果無法溝通解決問題~離婚有何不可!!
其實,結婚是一種詐欺行為,很多人結婚後才露出真面目,因此要有相關配套措施讓受害人有機會後悔,
如果不能有分居條款,那也要有條類似"鑑賞期"的同居條款~
我覺得離婚的人要退回結婚時親朋好友給的紅包, 有人離了又很快又結,
又要親朋好友包紅包給祝福, 我覺的太over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