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去戶政事務所,隔壁櫃的,有一對夫妻正在辦離婚登記,
看起來很年輕,雙方都大約不到30歲,比肩而坐,但是都沒互動,
都是櫃檯服務人員要他們蓋章、簽名、付錢、領新身分證.....
才會有動作,過程中,都不講話,
只是,這樣的年紀,應該在當初相識,談戀愛的過程,都會很快樂,
偶爾新聞台看到有些人在公開場合求婚,在機場、球場求婚,都是令人感動的一刻,
就是因為相愛才會結婚,
但是,怎會離婚呢?
要離婚,幹嘛要結婚呢?
難道都沒再想過,當初戀愛、新婚時的甜蜜滋味嗎?
那種男朋友在女朋友家樓下等待的甜蜜,第一次牽手的興奮感,
女朋友第一次抱住男朋友的那種安全感,
結婚時,接受大家祝福的幸福感,
想到要和對方離婚的時候,都沒想過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