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妻離婚後小孩監護權歸我, 因為我的工作性質具有比較高以及不確定的危險性
所以如果有意外的話小孩的監護權應該是優先由前妻取得
但是前妻以前她娘家的家庭教育,生活習慣等實在不適合教育小朋友,她的家族成員中酗酒(包含我前妻),外遇, 酒店上班等等的問題層出不窮
請問除了透過對方同意事先將小孩給其他人收養之外, 萬一我出意外往生了前妻又不願意放棄監護權, 有什麼方法可以將小孩的監護權留在我家這邊, 而不是給前妻她們那個我覺得不健康的家庭環境來教育扶養我的小孩
感謝大家提供實務上的經驗與建議,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