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小弟交了一個女友,因那時金融風暴所以失業頓失經濟來源,又加上是單親家庭,眼見房貸無法付出快要被查封法拍,小弟一時心軟拿了50萬先幫她應急,當然沒任何的借據等等,不料2年前分手了,分手時她說這錢會想辦法還我,即使沒辦法一次還也會分期還,小弟也不想為難她所以也相信她的說辭,2年多來音訊全無,我也能體諒她的生活也不好過,所以也沒提起這件事,最近小弟發生一些事情急需用錢,想到還有這一筆款項因此連絡上這位前女友,請她多少能還一些,沒想到她理直氣壯的說當初是我自己要幫她的,也沒說要還,所以現在我也沒權力要求她要還錢,我說錢是幫她渡過難關也沒說不用還,她就說她感情的付出等等的,好像這錢是她感情付出的所得,表明不認帳,我知道沒任何的單據可以證明那筆錢她一定要還,也只能徒呼負負又能如何呢?,奉勸年輕人,在感情正濃時不要失去理智,還是要分的一清二楚,免得像小弟一樣得不償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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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的,因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