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交往過半年分手,後來分手三年沒聯絡,最近又復合了兩個月,但是卻開口要零用錢,該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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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1002 wrote:
以前交往過半年分手,...(恕刪)


復合了兩個月

零用錢 而已啊 ~~
反正你隨時都可以吃了她,給點零用錢怎麼算都划的來!
你們真的是情侶嗎?
感覺好像只是個取所需的樣子...

jones1002 wrote:
以前交往過半年分手,後來分手三年沒聯絡,最近又復合了兩個月,但是卻開口要零用錢,該給嗎?



樓主你傻了嗎?






只是誠實一點罷了,對事不對人。   
給多少? 服務有加值嗎?

在工作? 是不是幫人養老婆呢?
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所以才想看看大家會如何認知這樣的事情.......
這算施捨嗎? 老婆要還說得過去~ 女朋友而已~ 自己沒手賺喔~ 真羞恥

jones1002 wrote:
以前交往過半年分手,...(恕刪)

未正式走到婚姻裡...
少玩什麼財產歸一人管、零用錢、共同帳戶什麼的...
禮尚往來...
jones1002 wrote:
以前交往過半年分手,...(恕刪)

自己都不覺怪嗎?!
這何須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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