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老婆父母買的,貸款是由老婆自已出,現在空在那邊沒人住,
偶爾老婆的父母親會上來北部,都只小住個2~3天。
覺得房子空在那邊,每個月還要繳水電瓦斯費貸款,覺得這樣資金運用不很恰當。
所以有跟老婆討論過是否將房屋出租,用租金來還貸款。
他父母親若來,就幫他們訂旅館。
可是老婆就一直用房屋的頭期款是他父母出的,他不想這樣做。
溝通了好幾次,都不肯將房子出租。
我這樣的想法是否不好呢!!!對老婆的父母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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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租給搞髒亂的房客.你就頭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