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可以查出一年多前發票的購買明細嗎?

為了證明對方可能涉嫌偽造文書
法院的法官或檢察官有這樣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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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unboy wrote:
請問可以查出一年多前發票的購買明細嗎?
國稅局沒問題,就算七年前的,紙本資料也應該還在
為了證明對方可能涉嫌偽造文書
法院的法官或檢察官有這樣的權利嗎?
檢察官不一定有,但是法官一定有
那再請問一事

當初對方若以信用卡付款
一般電腦只會紀錄一年內的信用卡交易明細
若超過一年的也可以調得出來嗎

ssunboy wrote:
若超過一年的也可以調得出來嗎...(恕刪)

十年內都調得出來,誰告訴你只保存一年的。
防制洗錢內部管制程序:
(一)保存完整正確交易憑證之保存方式與年限:
1.保存方式:對前述二之(三)各款所述之疑似洗錢之交易應留存原始完整正確之交易憑證。
2.保存年限:前項申報紀錄及交易憑證應以原本方式保存五年。
3.對於已停用信用卡者之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以上,如客戶申請文件、帳戶資料及通訊資料等。
謝謝兩位大大的回覆

受用無窮
感恩
突然想到
如果要提訴訟
只知道被告姓名跟手機

正確地址不清楚
該怎樣處理呢?

ssunboy wrote:
突然想到如果要提訴訟...(恕刪)

如果是刑事案件,先去警局報案,警察會幫你調查被告者資料,如果警察查不到,你再自行想辦法。
如果是民事案件,你要自行調查被告者資料。

隨風浮雲 wrote:
如果是刑事案件,先去...(恕刪)


受益良多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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