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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iad2110 wrote:
鬧上警局的大綱是這樣子的:
我女朋友今年剛滿16歲(我滿20),因女方家裡管教甚嚴
常會找空檔出來和我見面
上周六日原本是學校出遊
但她並沒有參加(但向父母宣稱有參加)
事實上是到和我出去玩
但上周六颱風天,對方父母打電話到活動場地去詢問
才得知活動早已取消
所以對方父母開始用手機連絡我們
她害怕回家會被打得很慘,於是提出要離家出走的想法
但我勸過她回家,還是沒用(他在家常被打罵)
她的父母多次打電話給我們,但我們都沒接
並經由我的手機傳簡訊給她父母(編造的,我說她沒和我住在一起)
她的手機被她家長停話,所以她無法聯絡她家人
禮拜一我帶她到我鄉下老家,我母親也是勸導她
而警察局也打到我手機來
不過我們不敢接,還想要躲
終於當地警察找上我老家,眼看也瞞不住,只好帶著她回她家的警局找他家人
她家人在禮拜六晚上就報失蹤,還找議員去關切
我只好將這幾天發生的事情向警察一五一十說了出來
(警察將我帶到獨立的房間問話)
我也和她們家長道歉並誠實說出事情經過
原本對方家長是要告我的,但經過警察幫忙勸說,才不提告
但對方有在警局備案,說他爸爸有保留法律追訴期
追訴期內如果又發生什麼事情,我跑不掉
而我沒有在警局做任何筆錄或填寫任何資料,也無收到任何資料
但警察請對方家長到一旁寫東西(我不清楚寫什麼,我在一旁的小房間等)
我沒有主動引誘女友離家
我都有說明離家跟回家的結果
但她還是堅持要離家
我也心軟,害怕她回家會被毆打
所以就順從她的意思
結果現在導致我的家人也很不諒解
想把我帶到國外去避風頭
想請問,我這樣有犯了什麼法嗎?
如果對方要提告,有什麼依據可以告嗎?
備案真的有效用嗎?還是警察只是唬我的?
那警察跟我說,在追訴期內,如果女友又發生離家事件,就算與我無關也會成為頭號嫌疑
人嗎?因為現在我家長想帶我到國外避風頭,但我想留在臺灣,既然對方當下沒有提告,
那以後就算女友離家與我無關,對方要告我我就會被起訴嗎?
希望有大大能解開我的疑慮
讓我和我家人能夠輕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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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了兩個多月,我們當然不可能這樣就完全不聯絡
現在我們分隔兩地,我在工作他在讀書
晚上一起玩LOL、D3、睡前通LINE聊天
然後有時會趁禮拜五他下午比較鬆不點名的課翹課出來一起出去逛街吃飯
我就請假北上跟他見面兩三個小時再回來
(但他爸媽不知道我們還有來往,也許知道,但我們沒有表明,總之就暗暗交往)
今天他因為期末考壓力較大,又跟朋友處不好
被爸爸載回家時跟爸爸有口角
回到家後甚至還有肢體衝突(他爸用拳頭毆打抓著毆打她,他也有反擊踢回去)
他爸就罵說他會變那麼壞是我影響的,要叫警察把我關起來
(WTF,她女兒本來個性就那麼衝,干我屁事)
女友就很擔心問我該怎麼辦,我是跟他說不用怕,要告就告,你又沒有再離家出走,怕什麼
他才比較放心
但對於這案件我還是有點疙瘩
因為根本不知道算不算結案?還是真的他家長突然不爽想告我又可以告(拿我當出氣筒吧)
如果那件上警局的事件的結果是「不告」
那之後他家長還能用「當初那件離家出走的事情」來告嗎?
愛到卡慘死,他媽會言語羞辱她,他爸會用拳頭伺候他
而且不是偶爾,根本是常態,一個禮拜就有三四天能聽到電話那頭他媽的吼叫聲
我也不是那種沒什麼包袱的人,我也有家人和朋友,沒那種要關就關的決心
所以才會來發問。
我也知道家人的重要,但女友多次表明受不了之類的,但我還是只能安慰她
真的感覺自己很沒用
但卡在法律問題,我又豈能再犯同樣問題(我不會說錯誤)
來這裡請教01的網友
如果他爸說要告我只是唬人,並沒有真正能告成的能力,那我和女友都能比較安心
(目前狀況他也只能忍到20歲了,這段期間得好好工作賺錢…)
阿,不用提議到20歲前不聯絡這種方法了
女友和我的個性都不可能,我們寧可和家裡革命也不會妥協
但前提是,我 不 能 被 抓 去 關
(被抓去關我女友也不會變乖,根本只會更叛逆,總覺得他爸媽只是不接受他女兒改變的事實,把錯誤都丟到男友身上)...(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