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與前任在澳洲生活時,在市區用兩人的名字買了一間小套房價值AUD510,000。然而就在買完沒多久,前任因為開始做直銷而與我在價值觀與生活目標上產生了極大的衝突,而導致分手(直銷好與壞不再此討論)。

針對這套房子,訂金AUD10,000與10%頭款以及後續的照顧等皆為前任所出,小弟只有在一開始的時候拿出AUD43,500作為頭款使用(匯入前任戶頭,由前任處理房子事情)。不過在合約簽訂後一年,兩人就分開了。

然而在分開後的這三、四年的時間中,因為兩人早已經分開,所以不想再與對方有任何牽連,於是兩次與前任聯繫表達想把房子過戶至其名下,我只要把當初所投入的AUD43500拿回,之後就一刀兩斷無任何瓜葛,但是前任只願意付出極少的金額,此舉讓我感受非常差,因此兩方在毫無交集的情況下,此事就不了了之了。

如今前任主動連繫我表示想與我商討處理房子事情,主要是想要用房子做二次貸款,但是因為有我名字,在缺乏我同意的情況下導致他無法申辦。然而事情處理到後續,前任表示只願意用AUD25,000拿回我這部分的房權,這樣的情況我當然無法接受,因此又如之前討論依樣陷入各說各話的階段。

目前看情況,可能也就只有這樣耗下去直到一方受不了後妥協才能了事吧。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大大可以給我一點建議,該如何拿回我之前付出的部分呢?
訴諸法律處理吧!~
按照常理來看,大部分都是採比例原則作處理,請律師作代表協助你討回那筆頭款吧~

在國外應該也有那種免費或是較低價的義務律師,這種小案件請他們作處理應該就可以了.
基本上房子在你們兩人名下,一半是你的,沒有你的授權他不能refinance 不能賣,你要求之前把你付出的部分拿回來其實一點也不過分,因為你在法律上有一半產權(我猜你們共有的方式是joint tenants 而不是tenancy in common?),更何況房子這幾年可能有增值什麼。

基本上你在這個房子法律上的產權遠遠超過你想要拿回來的金額,所以拖著不處理是對方比較頭痛,更何況如果是joint tenants 的情況下,如果她不小心哪天發生什麼意外,房子會自動歸入你名下,所以她應該會比你更著急著要把房子轉成她單獨擁有才對。

同時可能需要注意一些Family Law 上面的問題(比方說你們同居多久,有沒有結婚,小孩之類),牽扯到這比較複雜,你參考一下這個網頁:http://www.familylawcourts.gov.au/wps/wcm/connect/FLC/Home/Property+and+Money+Matters/Property+and+money+after+separation/

反正真的要處理這個房產你們雙方都要找律師,細節再問律師就好。
j846052 wrote:
小弟與前任在澳洲生活...(恕刪)
厲害喔!用10%不到的金額,就卡住90%以上的房子,
你如果不缺錢用,就擺著,讓對方來求你,
你所應該拿回來的,絕對多於當初你付出的,不要跟他客氣
j846052 wrote:
小弟與前任在澳洲生活...(恕刪)


個人是覺得這件事你本該占上風的,但現在又被卡住...
要快解決就是付諸法律(花錢請律師)
但也許你可以試著用你的方法先做試算
算一下目前房子現值扣除剩餘貸款再按你們的付出比力去做個精算
(時間點可以抓你最有利的剛下訂的時間)
然後向她請求付款交換房產所有人轉移(用存證信方式處理)
這樣你就有談判的籌碼了(開高價,在以接近底價去成交)
若你真的考慮就只拿回當初付的AUD43,500,那就非常容易談了....
就耗吧,她的損失比你大,她最後只能妥協。
跟他耗,看誰的氣長XDXD


j846052 wrote:
小弟與前任在澳洲生活...(恕刪)

j846052 wrote:
小弟與前任在澳洲生活...(恕刪)

shecko911 wrote:
訴諸法律處理吧!~按...(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小弟目前只有諮詢過律師朋友的意見,但尚未訴諸法律。
主要是因為當地律師費用太高(只有第一次諮詢免費,其他以秒計費),怕就算最後勝訴也要承擔一筆可觀的律師費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