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與前任在澳洲生活時,在市區用兩人的名字買了一間小套房價值AUD510,000。然而就在買完沒多久,前任因為開始做直銷而與我在價值觀與生活目標上產生了極大的衝突,而導致分手(直銷好與壞不再此討論)。
針對這套房子,訂金AUD10,000與10%頭款以及後續的照顧等皆為前任所出,小弟只有在一開始的時候拿出AUD43,500作為頭款使用(匯入前任戶頭,由前任處理房子事情)。不過在合約簽訂後一年,兩人就分開了。
然而在分開後的這三、四年的時間中,因為兩人早已經分開,所以不想再與對方有任何牽連,於是兩次與前任聯繫表達想把房子過戶至其名下,我只要把當初所投入的AUD43500拿回,之後就一刀兩斷無任何瓜葛,但是前任只願意付出極少的金額,此舉讓我感受非常差,因此兩方在毫無交集的情況下,此事就不了了之了。
如今前任主動連繫我表示想與我商討處理房子事情,主要是想要用房子做二次貸款,但是因為有我名字,在缺乏我同意的情況下導致他無法申辦。然而事情處理到後續,前任表示只願意用AUD25,000拿回我這部分的房權,這樣的情況我當然無法接受,因此又如之前討論依樣陷入各說各話的階段。
目前看情況,可能也就只有這樣耗下去直到一方受不了後妥協才能了事吧。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大大可以給我一點建議,該如何拿回我之前付出的部分呢?
基本上你在這個房子法律上的產權遠遠超過你想要拿回來的金額,所以拖著不處理是對方比較頭痛,更何況如果是joint tenants 的情況下,如果她不小心哪天發生什麼意外,房子會自動歸入你名下,所以她應該會比你更著急著要把房子轉成她單獨擁有才對。
同時可能需要注意一些Family Law 上面的問題(比方說你們同居多久,有沒有結婚,小孩之類),牽扯到這比較複雜,你參考一下這個網頁:http://www.familylawcourts.gov.au/wps/wcm/connect/FLC/Home/Property+and+Money+Matters/Property+and+money+after+separation/
反正真的要處理這個房產你們雙方都要找律師,細節再問律師就好。
j846052 wrote:
小弟與前任在澳洲生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