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敵小小方 wrote: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恕刪) 這只是通知而已。只是跟你講一聲<期限到了,警察還沒補齊證據,檢察官偵查中,警察沒有拖案唷>這樣而已。反正只要跑司法記住帶通知文件、身份文件、相關資料、印章(大拇指有時也會用到)、一枝好寫的筆。簡單的講,就是檢察官要看分局辦案案情的證據有哪些,他才能決定要不要告,能告什麼罪名,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