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而和當時交往的對象表明對雙方間關係已經沒感覺,所以分手,
而後和另外喜歡的對象在一起。
(在還沒分手的期間是有對對方釋出好感但僅止於如言語、社交網站的留言、或通訊軟體等,
但沒有另外的行動,像單獨出遊或一些肢體接觸如牽手擁抱等)
這樣算劈腿嗎?還是變心?
只是有點好奇大家對劈腿的定義,還有到了什麼樣的程度會覺得對方是劈腿?
我自己覺得如果對方說他變心喜歡上別的女生要分手,雖然當下會很難過,但其實能理解。
但沒辦法接受同時一手想吃魚一手又想牽熊掌
被抓到後又在家門前裝悲情上演 妳不原諒我我不走的那種戲碼
只是想知道大家的定義在哪 不是我被劈腿或是變心喔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