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列出多年來女方未繳之住房租金
生活開支與安親費用
請求女方支付
爺爺那筆款項是否有任何證明
若無,則無需支付給她
寄人籬下還囂張
親戚交代清楚即可。

這也不是什麼多難的事,是親戚不肯交代嗎?

若是牽涉到繼承不動產才比較麻煩。

爆Ken wrote:
我就簡單說明
2人很...(恕刪)


很難嗎? 心態問題而已。

1. 直接向親戚說明,對那筆錢沒有意思,大姊想怎樣是大姊的事。
2. 搬出去自立自強,大姊都28了,老二應該也成年了吧。 成熟點,何必一定要寄人籬下?

還是靠自己最實在啦。



爆Ken wrote:
我就簡單說明2人很...(恕刪)

老二如果要參進去,就要有離開獨立生活的準備。

連討論都別參進去討論。
我砲故我在

爆Ken wrote:
我就簡單說明2人很...(恕刪)



啊是有多少錢啊?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爺爺的遺產,都是父輩的來分配吧。

如要分到孫字輩,那還有很多人也想要。
父母如不在的時後, 父母可分的遺產部份,

可由小孩來繼承(均分)的喔!

如果可分的遺產夠支付扶養費的話, 多出來的部份應該是要分給兩位的,

既然老大已經撕破臉了, 如果遺產真的有多出來, 老二也可以主張均分,

分得後的財產, 如果感念養育之恩的話, 也可把(部份)財產還給親戚.




爆Ken wrote:
我就簡單說明2人很...(恕刪)


我的想法比較簡單,爺爺有留東西給他們兩個當生活費或基金,親戚的確也有在他們身上花費等等

我是覺得親戚把他們兩個扶養長大,也算半個父母了。

而且到底爺爺有沒有留東西,有無證明是留給他們的呢?
樓主所提父母只是跑路,又不是往生了,孫字輩還輪不到繼承爺爺的遺產.
遺產在不動產部份(土地和房屋)比較不用擔心,不會隨便就被變更繼承.
遺產在動產部份(現金)就難說了,看掛在誰的名下,平常應該就有動用,看剩下多少了.
處理這件事要看親戚的良心,不論有沒有留下遺產,總要給個說法. 信不信就看個人了.
說這麼多,不就是要錢.........

孫子管到爺爺的遺產,會不會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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