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了,一個人長期在大陸工作,好不容易遇見一個自己心動的女子,她忍著辛苦的工作,只為了還以前開店失敗的債,雖然我們還沒有在一起,我仍告訴過她我願意同她一起努力,早點還完債務不必在忍受現在的辛苦工作了,但她前幾天卻開口要我送她一隻5萬多台幣的瑞士浪琴手錶,只因為她姊妹告訴她,如果一個男人願意買她想要的東西送給她,那肯定是真心愛她的,雖然當下我口頭答應了,但我認為錢應該是先用在把債務還清,手錶並不是急於一時的東西,更何況我們什麼都還不是?當然這段話我沒告訴過她,昨天她來了我這,我想她或許會對那手錶有所期待,是,我並沒有買手錶當然也就沒法送她,她回去後告訴我,她不相信我是真心喜愛她的,我覺得愛不愛一個人能這樣看嗎?以前我其他的所作所為都不算也看不見嗎?還是我們的價值觀有問題? 昨晚我們鬧得彼此很不開心,我很傷心,很受傷,不知道之後還該不該去找她,我開始想到上一任前女友的事情,難道我又做錯了什麼嗎?
暈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