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知道,原來性無能可休另一半,但女士可以主張男生不行,但女士不給男生就沒皮條,說飛機場也沒用

我覺得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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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unshan wrote:
剛剛知道,原來性無...(恕刪)


麻煩先定義一下啥叫性無能 & 男女誰比較符合定義,然後再來講這條文公不公平吧~
都是沒發生嘿嘿,都可歸罪當方,只不過一個是不能,一個是不要
Shuuta wrote:
麻煩先定義一下啥叫性...(恕刪)
證明兩人已無夫妻之實也可以訴請離婚不是嗎? 新聞不是有相關案例。
newshunshan wrote:
民法不公平...(恕刪)


其實對於一輩子打手槍自爽的人來說,民法規定什麼關我啥事
newshunshan wrote:
都是沒發生嘿嘿,都...(恕刪)


就個人想法,都沒發生嘿嘿根本就無由成立性無能~

換句話說,拿『都沒發生嘿嘿』舉證似乎稍嫌不足~

不過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啦;台灣的法官時不時就會丟個驚奇彩蛋給社會大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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