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場向告訴人道歉 且在明天即105年11月5日前刪除我在臉書及論壇登載我的文章 並在明天105年11月5日刊登道歉廣告
道歉內容會敘明針對發文內容對對方及對方親友造成傷害我願意向告訴人道歉
文章關鍵字
是花生了甚麼事情啊,,,,,,,,,,,,,,,,,

joesu0983 wrote:
我當場向告訴人道歉...(恕刪)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joesu0983 wrote:
我當場向告訴人道歉 ...(恕刪)

聽說今天是105年11月8日
一年前的官司

沒想到偶當初有參一腳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一年前的官司沒想到...(恕刪)

你是原告還是被告??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你是原告還是被告?...(恕刪)


偶是兇器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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