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弟因女友疑似出軌吵架,過程拉扯雙方都有輕微擦傷,女方事後到醫院驗傷,提出傷害告訴並聲請保護令,老弟沒去驗傷只有拍照存證。
2.沒想到過幾天女方又跑回來跟老弟同居,可是同居沒幾天又開始爭吵,女方又嗆要分手,此時剛好收到保護令調查庭傳票。
3.想請問,這樣算已經和解過了嗎? 還是不算?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告訴乃論案件如和解過後就不能再告,但老弟沒有拿到和解書..... ,另是否持有驗傷單,保護令就一定會核發?
4.因為女方回來同居的那幾天,不但與老弟有親密接觸之外,也向老弟拿了生活費(這2年老弟每月都有給她數萬生活費,總數逾200萬,後因女方沉迷手機賭博電玩,屢勸不聽而致負債累累,曾偷偷跑去酒店上班2次(以前沒接觸過),都被老弟找到並勸回頭,雖然找回來了,但酒店的高薪已經讓她價值觀完全走樣,這次疑似出軌的對象就是酒店客人,說要買BMW車送給她,結果只是個騙子。
5.為此老弟曾求助女方家長,但她家長說這孩子他們也沒輒,若太積極的勸說會有反效果,以前曾導致她連家人都不連絡,消失很長的時間,所以家裡雖然知情卻不太敢管她,只求人身平安就好。因此老弟現在的意思比較想知道,保護令會不會成立,因為如果成立,女方又去酒店上班,他連救的機會都沒有;或即使成立,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幫她,不一定要她回來,只想確定她不會更糟。
small_san wrote:
1.老弟因女友疑似出...(恕刪)
1.要驗傷才有證據(醫生證明)。
2.男方收到保護令調查庭傳票,有到庭釐清事實、配合調查的義務(陳述對自己有利的事情)。(可以不去,核發機會大)
3.沒簽和解書(法律上不算和解)。女方都有驗傷單了,保護令核發機會很大。
4.有機會能遠離就遠離。
5.看來保護令是會成立,保護令有效期限一年,一年後自動失效,當事人必須再申請。
既然成立了,就不要主動再去找女方,別管他以後的行為,好壞女方自行負責。
若是你弟女友和好了,不用太理保護令(女方有報案警察才會出現),但女方哪天翻臉了叫警察來....後果就是你弟被帶走。
...........
以上是最近陪朋友申請保護令,從警方跟家暴中心知道的知識,提供你參考。
說真的~~可以遠離就趕快逃命離開女方。
small_san wrote:
1.老弟因女友疑似出軌吵架,過程拉扯雙方都有輕微擦傷,女方事後到醫院驗傷,提出傷害告訴並聲請保護令,老弟沒去驗傷只有拍照存證。
2.沒想到過幾天女方又跑回來跟老弟同居,可是同居沒幾天又開始爭吵,女方又嗆要分手,此時剛好收到保護令調查庭傳票。
3.想請問,這樣算已經和解過了嗎? 還是不算?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告訴乃論案件如和解過後就不能再告,但老弟沒有拿到和解書..... ,另是否持有驗傷單,保護令就一定會核發?
4.因為女方回來同居的那幾天,不但與老弟有親密接觸之外,也向老弟拿了生活費(這2年老弟每月都有給她數萬生活費,總數逾200萬,後因女方沉迷手機賭博電玩,屢勸不聽而致負債累累,曾偷偷跑去酒店上班2次(以前沒接觸過),都被老弟找到並勸回頭,雖然找回來了,但酒店的高薪已經讓她價值觀完全走樣,這次疑似出軌的對象就是酒店客人,說要買BMW車送給她,結果只是個騙子。
5.為此老弟曾求助女方家長,但她家長說這孩子他們也沒輒,若太積極的勸說會有反效果,以前曾導致她連家人都不連絡,消失很長的時間,所以家裡雖然知情卻不太敢管她,只求人身平安就好。因此老弟現在的意思比較想知道,保護令會不會成立,因為如果成立,女方又去酒店上班,他連救的機會都沒有;或即使成立,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幫她,不一定要她回來,只想確定她不會更糟。
要是我有個弟弟像你弟這麼有腦袋, 這麼會想的, 我不會幫他上網問東問西.
最好讓他們多打幾次架, 打斷對方一條腿, 死都不要賠對方錢, 也不要和解.
讓弟弟被告, 去被關一關, 看坐牢出來之後, 眼睛會不會變好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