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是遠距離交往兩年,她住在高雄是獨生女,家裡在做當舖生意,
有意栽培女友接手, 所以不讓她嫁上來台北
但那間當鋪也是與另外一人合夥做的生意,也不確定能否一輩子穩定.
而我在台北,目前有一個收入還算可以的工作,外商年薪約100.
女方最近要求我們先訂婚,且可以2年之後等到我在高雄找到工作後再結婚
我與家人討論後, 家人不希望我未來寄人籬下沒有地位,且在高雄可能會失去原本工作待遇,
與家人溝通後提出了以下兩點條件, 請女友與家人接受才會同意訂婚與之後的結婚程序
1) 結婚前提我要在高雄找到可以養家餬口的工作
2) 我們必須要搬出來住,不可以與女方家長們同住
但我實在不知道女方這樣訂婚的意義在哪? 2年後再結婚不就好了嗎?
我也有點擔心現在做結婚決定會不會太快,畢竟遠距離不是日日相處..
好煩惱,最近去了日本清水寺還抽了個"兇"

道行未成時
何期両不宜
事煩心緒乱
翻作徘徊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