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好奇:

既然憲法保障同婚, 那近親結婚, 人與動物結婚, 人與機械或無機物(如石頭)也可以依憲法第7條, 22條和23條結婚嗎 ?

許多國家已通過二等親結婚(圖中藍色的國家, 來源:wikipedia).
一等親也能比照同婚的理由結婚嗎 ? 例如爸爸娶女兒.
近親結婚, 動物結婚, 機器結婚 ?

另一個問題是憲法能夠保障人與機械或電腦程式結婚嗎 ?
如果可以的話, 機械人配偶在法律上有同等自然人的權利嗎 ?
如果它永遠不會死, 保單/年金可以一直領嗎 ?

有沒有法律專家可以開釋.
人!

不能和人以外的結婚.

近親結婚,也許可試試看釋憲.
ytr654 wrote:
人!不能和人以外的...(恕刪)


這次釋憲的第7, 22, 23條沒有規定結婚一定要人與人喔. 所以有此疑問.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petrojelly wrote:
這次釋憲的第7, 22...(恕刪)


近親可以試試看

其他無法 你必須搞清楚民法 至少有些基礎 那些不能意思表示的不行啦
我覺得前提是兩方都要是「人民」吧。

近親結婚真的是可以討論。

但動物或機器人或電腦有自由意志說「我願意」,
或者能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蓋章嗎?

Berith wrote:
近親可以試試看其他...(恕刪)


你的意思是民法規定要兩造都能"表達意願"才能辦登記是嗎 ?
但是民法不能改嗎 ? 譬如由第3方公證之類的.
K77 wrote:
我覺得前提是兩方都要...但動物或機器人或電腦有自由意志說「我願意」(恕刪)


鸚鵡如果說“我願意”

那不就可以

K77 wrote:
但動物或機器人或電腦有自由意志說「我願意」,
或者能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蓋章嗎?


動物可以訓練, 機械人更簡單, 改程式叫它蓋章就好了.

這樣算自由意識嗎 ? 我也不知道.

petrojelly wrote:
動物可以訓練, 機...(恕刪)


我是建議人不要執著鑽牛角尖啦

這有點像 我想把我的遺產留給我的愛犬 所以我堅持民法要改成動物也能繼承財產
民法總則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故,有權利能力的,只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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