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是個酒鬼,從30幾歲就已經是無業遊民,正值40幾歲的壯年卻有著老年人的身體,
為人在一般親朋好友認為下是個好像還不錯的人,
但是這都是假的!!事實他是個老頑固!!只認為自己是對的,
對任何人的規勸都是不聽的,其實親戚們都知道!!
但都只是叫我們要有耐心,要循循善誘,但是!!到現在已經好幾年了!!
我完全沒看到他有一絲想改變的心。
這也都算了!!可是他卻會造成家裡不必要的困擾,
常常說的頭頭是道,卻什麼不是,
常常一酒來瘋就會亂搞,情緒化!!
想跟我們打架,那都沒差,
卻會趁我們兄弟不在家時,在那邊盧我媽,甚至傷害我媽!!
我想說的是!!他一直以來幾乎沒盡到當父親的責任,
卻成為了家庭的負擔,我們兄弟跟媽也都放棄這人了,視他如同空氣
但他卻不是視我們如空氣,這人依然存在
大家看到他就心煩,更甚之都不太想回家,家都不像家了
在這樣下去,我們...........!
唉...我們該怎麼辦...
文章關鍵字
我只能說
清官難斷家務事~
白爛師 wrote:
傷害我媽!!


1. 可驗傷申請家暴相關保護.

2. 另外保存父親未照顧子女的相關資料, 請社會局的社工看看有沒有相關法令.

但是: 走這途徑並不一定是好事, 請謹慎評估.
既然已經形同陌路
請循法律途徑
現在法官多半會准的

民法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其餘請參考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



我比樓主幸運囉

我爸......從我高中之後就消失了

消失期間,還可以把我大弟弟的信用搞到破產,把二弟弟莫名變卡奴.

對,沒錯.他用我弟弟們的名義去辦支票,申請信用卡...

然後跳票,借了一堆錢.通通算在我弟弟們的頭上.

我一直把這個爸爸當成隱形的.從來不曾出現在我的生命中.

但是我的媽媽,還有我其他的家人卻不這麼想.

繼續多年來縱容"這個人"...

媽媽捨不得跟他離婚...即使他已經離開消失超過10年了...

弟弟們捨不得不理他...每年過年還是會偷偷跟他連絡,跟他吃團圓飯...





離婚
斷絕親子關係
直到她讓我的心完全破碎,我才與心中的妳再度相逢.....
真的不想要這個老爸的話,。。。反正,已經是廢人一個了,讓他吃免費的牢飯,也算是

一個辦法,因為,牢飯雖難吃,但餓不死!以後要是死在牢裡,也有政府幫他收屍!
白爛師 wrote:
我的爸爸是個酒鬼,從...(恕刪)


哈..另類想法.... 去幫你爸保一個險吧... 掛了..比較快啦....(如過還有聯繫的話 ? )

當你爸倒了的時後你就知道苦了!!! 很快的 .... ( 肝會出問題 )

對你嘛... 當兵沒.......?!

我走過來了..... 加油....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舜子看見這篇文章,想起自己的父親好像也是類似的樣子,在我國高中時,也是過著跟樓主一樣的生活,很恨父親,很討厭他,甚至想殺他,但是....我這樣是對的嗎?

26歲那一年,父親罹癌過世,舜子在他與病魔奮戰的那一段歲月中,細細去回想一些往事,才恍然大悟,他是酗酒沒錯,但是為何會這樣?其實是因為事業一再失意,打垮了他,我的父親不賭不嫖沒有不正當的嗜好,母親都沒放棄他了,為何作子女的要恨他呢?舜子後來才學會放下,但是已經太遲,後面對他的思念,他完全聽不到了。

舜子認為,很多事情都只是一時的情緒,但是我們在年幼的當下,又何嘗瞭解事情的全貌?親情是不可抹滅的,試著從每一個角度多去思考,或許,事情沒有你想像的那麼糟糕,只是你根本還沒有看見真相。

當然,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舜子所說的不一定為真,但是,舜子只是想要提醒各位,子欲養而親不待的痛苦,只有失去之後才可以真正的體會,如果可以,我寧願不要在這邊發這個文章,不要體會這種痛,讓我最愛的父親享福才是我一輩子的心願。
Http://ishun.dyns.net
chienishun wrote:
舜子看見這篇文章,想...(恕刪)


其實大家從未放棄他!!是他放棄他自己,我現在會這樣想,
就把我們做兒子的本分做好,相安無事便行,
祈禱老天趕快帶走他,或許對他來說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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