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討論好前幾天要先生載我媽媽去外縣市玩,先生也同意,於是出去玩的前一天,我們回到了家。
隔天早上,也就是說好要出去玩的日子,但我一見到停在路邊公有停車格內車子就傻住了,因為車子前面保險桿多了長長一道顯眼的刮痕,此外輪胎上方的鋼板也被撞凹一小塊,車燈和輪胎也有一點小受傷,當時馬上告知先生,媽媽也建議可先報案並取消出遊,但先生並無仔細查看,當下覺得問題不大,便允諾媽媽仍可照常出遊,於是我們出發前往了旅遊地的第一個景點。
在景點時,先生察覺到了車子的真實狀況比想像中糟,於是開始四處聯絡車子業務員、保險業務員等人,他們建議應該開回原處報案,尋求是否有監視器。
媽媽也發現了先生的不安,詢問是否要打道回府,焦急的先生就答應了,媽媽還問了是否要用餐?先生回應:要吃你們吃,於是帶媽媽去知名的伴手禮店買了點糕餅,然後就一路返回到了原本停車的位置。
報案後,交通隊表示他們不過來,並讓我們直接到交通隊查看附近監控畫面,由於車子的保險是丙式,附近並無直接拍攝到車子的監視器,於是看了沒多久就索性放棄。
先生覺得無緣無故車子被撞,經估價後至少要花一萬多元(如果輪胎燈殼都換,他說要3萬),心情很氣憤,還說以後不會再開車來我家,除非有小孩或是我這邊會負責他所有被撞後的修車費。
請問大家覺得有理嗎?先生還說如果他載同事發生事情的話,同事全都說很願意分攤,難道是我太計較嗎?我覺得這是意外,就算沒有要帶媽媽出門,也是會開車回家,為什麼要我們付呀?完全不懂先生的思維......。他說我這麼一毛不拔,po到網路上一定會被罵得很慘,所以我想看看到底誰對誰錯?
p.s請記者勿抄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