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別人的故事,很嚴肅所以輕浮者請跳過,請認真閱讀的高手們回答,
因為很忙且心情也不好,所以不見得會回。
2020年今年2020/02/01-02/30期間於新冠狀病毒在國外大爆發前,
配偶與異性同居人小三帶走五歲小孩至國外玩,身為孩子的監護人竟無接獲通知,
而事過幾個月,本週才發現國外的特產,追問小兒子才知有位異性同居人及出國之事,
夫妻分隔二地,只有週休二日才相聚,換句話說小三是週一至週四會去找他及小孩玩。
以下是幻想文————
目前仍有婚姻及監護權下,對配偶及同居人提出刑法的略誘罪及妨礙家庭,
請檢查官介入調查,以保障一位五歲小兒子的權益。
至於民事部份會在調查告一段落,以事証提出。
二選一讓配偶決定:
給配偶的退路:請寫下過去一切切結書,用這一份切結書決定未來,不招是嗎?
我就以刑法的準略誘罪先告配偶,讓配偶寫下一切,。
理論上是要告同居人妨礙家庭,那是小罪,刑法是小罪,第一次行政罰款緩刑,
那配偶沒事,
要求配偶提供姓名及出團日期。要和解的話要求比行政罰款幾十萬還高一百倍,
所以請對方去辨緩刑繳行政罰款,是不可能讓對方有再次跨過那條線的機會。
前一段是真人真事,後一段是幻想文,
有小三應該是很久了,牽涉到小孩及傳染到全家/全村/全國的風險,狗男女竟然都墊墊,
還是過了三個月後昨日無意不小心從小孩口中套出來,但小三不知是誰,
也是小孩講才知道綽號。
對方已不想忍(這樣也過了八年,都是用社交一群同學同事來掩護異性)。
請教一下是若身為當事人及高手的你會怎麼做?
(看在打字那麼多份上,給個實作SOP,謝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