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某科技大學一名女學生午睡遭男同學噴精案,向校方反映後,疑未獲重視,在網路上指校方回答「除非你被性侵!那才會考慮將男學生退學,目前這件事只是同學的惡作劇」,引發議論;法界人士均認男學生的行為已超過惡作劇等級,且已嚴重到有刑責問題,不應輕忽。
過往判例可見,35歲的張姓男子去年9月在板橋火車站地下街躲在陌生女子身後自慰,將精液射在對方的小腿,經新北地院審理,被公然猥褻判拘役50日;35歲的呂姓男子去年3月搭捷運時,趁車廂人多擁擠機會,隔著褲子用下體磨蹭女子臀部至射精,被依性騷擾判拘役55日;25歲的楊姓男子今年5月在中和某服飾店自慰,並將精液塗抹到店內販售的衣服上,也被依毀損罪判拘役59日。
上述3個案例,犯嫌因為犯後坦承,量刑均得易科罰金;律師陳麗玲表示,性騷擾行為分很多種類型,如果精液只接觸到衣物,可能只構成毀損,但如果是接觸到人體,或在人來人往的公共區域犯案,行為就有可能構成公然猥褻和公然侮辱
-----
大家評評理
我支持伊斯蘭的性犯罪砍老二 懲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