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已經離婚19年
她在幾年前也再婚了
彼此一直相安無事
沒想到這幾年我父母相繼過世
我繼承了一些遺產
而她知道這件事情了
竟然用19年前的離婚協議書
要向我討贍養費
還向我寄出了支付命令
現在也查封我的房子

我想要請教的是
1,我根本沒有收到支付命令,為什麼這樣她還可以查封我的房子
2,她用的離婚協議書是我們第一次離婚所寫的,我本來每個月固定都有給$10,000拿給她媽媽,但是後來因為小孩的關係我們又再結了一次婚,可是不到一年發現我們真的沒有辦法在一起了,所以又第二次離婚,那一次就沒有寫離婚協議書了,後來每個月給他媽媽的$10,000我也沒有再給了,到現在至少超過15年以上,贍養費的請求權只有五年,我本來不想理她,可是沒想到房子竟然被查封,為什麼支付命令可以查封房子,而且我也沒有收到支付命令,法院可以直接就這樣查封嗎?

麻煩懂法律的大大,撥空幫我稍微解答一下,感謝🙏
luesingwen wrote:
我和前妻已經離婚19...(恕刪)


幻想練筆的成份很大?

不然房子被查封應該是火燒屁股花錢找律師請教了,還上網發文...

還是房子太多了
無論是真是假,

人生就是這樣,

結婚前談感情,

離婚後談價錢

好詩好詩
因為第一次的離婚法律效力存在,所以協議書有效

不會因為你又跟同一個人結婚就無效

五年哪有不請求,你不是付錢了嗎? 付給他媽媽再轉交給他

那後來你沒付的部分就是前岳母代墊了

現在前岳母就是要追討代墊的部分

或許你想主張超過民法十五年請求權期限

但是人家媽媽主張自己有代墊的話,就不存在超過期限這問題

會變成你欠前岳母幫你代墊贍養費的錢,母女應該已經溝通好了



敢簽下去就是要付錢,用各種手段逃避是沒有用的
就是看你有錢了,所以要求你付你該付的錢

想要脫身,可能得找厲害一點的律師,因為其實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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