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已經離婚19年
她在幾年前也再婚了
彼此一直相安無事
沒想到這幾年我父母相繼過世
我繼承了一些遺產
而她知道這件事情了
竟然用19年前的離婚協議書
要向我討贍養費
還向我寄出了支付命令
現在也查封我的房子
我想要請教的是
1,我根本沒有收到支付命令,為什麼這樣她還可以查封我的房子
2,她用的離婚協議書是我們第一次離婚所寫的,我本來每個月固定都有給$10,000拿給她媽媽,但是後來因為小孩的關係我們又再結了一次婚,可是不到一年發現我們真的沒有辦法在一起了,所以又第二次離婚,那一次就沒有寫離婚協議書了,後來每個月給他媽媽的$10,000我也沒有再給了,到現在至少超過15年以上,贍養費的請求權只有五年,我本來不想理她,可是沒想到房子竟然被查封,為什麼支付命令可以查封房子,而且我也沒有收到支付命令,法院可以直接就這樣查封嗎?
麻煩懂法律的大大,撥空幫我稍微解答一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