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一間房,每月房貸$18500,出租行情$18000-$21000
前男友同居時會付$9000房租幫忙補貼,在此之前已有過好幾年的租屋經驗
現任男友剛交往不久就同居了,他以前未租房過
原希望現任男友也可以補貼房租,而平常開銷都是AA制
但現任男友希望可以一起繳「房貸」,等結婚後且他有補上前面所有費用的一半(包含頭期款和截至當時房貸總金額),就改為登記共同持有
如果我提分手,要把他已繳費用都還給他
如果他提分手,他就不會要我歸還
我提議了好幾種方案,但他認為,我都是在預設可能有一天會分開,而他會損失慘重
1.以低於行情的價格簽租賃契約
2.目前當作繳房租,並各自存錢,婚後再一起買新房共同持有
3.不需他繳房租or房貸,只要水電瓦斯費用各半,出去吃喝玩樂時他幫忙多出一些
4.他一起負擔房貸,婚後有補足一半費用,改為共同持有,離婚就給法院判
但如果是還沒結婚,我就提分手,退還3/4或4/5費用給他;如果他提分手就不用我歸還
目前前三種都被他否決了,第四種還有討論的空間
我認為使用者付費,如果分手就要全數退回,那不就是白住嗎,為什麼只有他不能吃虧
他覺得他想穩定了,不可能會跟我分手,只有我可能會提分手,所以他要有保障
如果連第四種都不能接受的話,只能考慮不同居了吧,真的結婚了再一起買新房吧
是我的價值觀或金錢觀有問題嗎🥲
還是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可以讓彼此都能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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