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友都有買房,婚後該如何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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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Luo wrote:
如果我賣掉 變成我要去住女生的房子感覺很怪

你的房子可以賣掉

給女生一筆大錢,這樣就不會怪了

同時負擔兩間房子跟各種開支

這個擔子很沉重,該捨還是要捨

也可以女生的房子出租,來住你的房子

至於各種開支,現在就討論清楚

白紙黑字寫下,以後才不會吵架
樓賴吧
聽到樓主這個言論後,我跟你說你還是分手好了,因為結婚一定會離婚,你自我意識太強,你很大男人喔,你辛苦存頭期款,女生不也一樣?既然要結婚就沒有什麼誰住誰的問題,要分那麼清楚單身就好
NewSoul
Ryan Luo 是你的家,還是你們的家?單身其實也不錯啊🤣
Ryan Luo wrote:
我和我女友交往前都已...(恕刪)

可能考慮哪個地點住方便,方便就住那裡,然後也不用裝潢,直接空屋出租,裝潢漂亮出租不划算,而且租的客戶也不一定愛惜使用你裝潢的家具家電什麼的。
然後出租出去的費用,扣掉生活開支 稅金管理費,一部分補貼對方生活開支,然後工作收入繳房貸還有存起來投資理財儲蓄什麼的。
如果是樓主大大的地點比較方便適合工作較近,就女友未來老婆這樣。
只是好奇現在房地產那麼貴,買很高價的話,如果貸款很多的話有風險。
不過能買起來也是很開心的事就是了。
沒了。
你看起來不是很想退讓
但女友也沒必要退讓

各退一步看看怎麼協調吧
婚前的房子可以各自保有。離工作近的地方當住家。北屯就當投資,空屋不裝潢,以後出租有個收入。
這個收入轉為交房貸之用。再共同協議如何分攤生活費。
你女友薪資比你高如果比較強勢,你就有得苦惱如何應付她了。
樓主狀況跟我有點像,不過我是在新竹買房,然後結婚後兩人決定在台中買房,所以就是把我在新竹的小坪數房子賣掉當頭期款,當然我知道這對我來說是有風險,因為新竹的房子是我的婚前財產,賣掉後婚後在台中買房,這樣新竹房子賣的錢在台中買的房子,就是變成婚後夫妻共有(不管房子登記是誰的名子都是一樣),說直接點就是老婆直接擁有賣掉房子的一半金錢,不過這是真的遇到最壞狀況,也就是離婚;現在在台中買的房子的房貸和水電雜費,我們都是從共有的家庭帳戶去支出,家庭帳戶是從每月領薪水後的匯多少錢到裡面,就看夫妻倆怎麼討論,台中的房子因為是我付的頭期款,所以也討論好,在最壞的情況下,如果離婚要把台中房子賣掉,我要拿回我當初付的頭期款金額,還有賣掉房子後的一半價格,我老婆也同意,畢竟這是我婚前用我自己的錢買的房子,這不是我們男生愛計較,如果男女性別交換,大部分女生們也會有跟我一樣的想法,不過因為最近有了小孩,所以我們夫妻倆就會想成,以後我們兩個的所擁有全部資產,最後都是屬於小孩子的。
各自保有不就好了,婚前會購買表示各自都有能力負擔,就婚前財產。 生活費只更簡單了,兩個人計算一下,看看每個月用多少要拿多少錢。
不然也可以溝通一下,賣掉或是出租。
Ryan Luo wrote:
為什麼是我的要賣掉,不是賣女生的房子,我辛辛苦苦存錢付頭期款,還要賣掉去住女生名下的房子


你想太多了!!
你跟女友談談就會分手了,事就解決了。

之後交個窮又笨的女友,最適合你了。
Ryan Luo wrote:
我和我女友交往前都已...(恕刪)

一間自住一間租人不就好了? 住誰的? 兩人都不退讓的話就一人住一間好了
負擔不起? 你們現在不就是一人負擔一間房子然後還是活得好好的?
房子除非是毛胚屋,不然不一定要裝潢,傢具擺一擺一樣很好住。
將來教育費? 等生下來的再來煩惱都還來得及。
你們買的房都租人,再一起去租一間房子,生活費均攤,薪資五萬跟六萬差距不大,若是雙方連生活支出都要計較建議先不要結婚跟同居,等想清楚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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