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認識並交往到現在,也已經半年,由於對方父母要求須要先訂婚才能同居。
因此見了對方父母,並提起訂婚結婚部分。
在登門拜訪時候,對方媽媽提出要66萬聘金。雖然已經出社會一陣子,也攢下一筆錢,但這66萬的聘金真的合理嗎?
然而女友曾經似乎有過一段感情,是已經婚嫁的那種。是直到交往後才告訴我,我也是包容下來,覺得誰沒有過去呢。
對於這事實,我覺得需要跟我父母做說明,她卻說不准和我方家人提起,說是會影響到結婚後女友在家的地位(?) 這是我第一次覺得她很自私。
但她父母要66萬聘金,而問到嫁妝部分時對方表示沒有,這點讓我感到十分不解,這是在嫁女兒還是賣女兒?
而後我問女友,這聘金如果她媽媽退還給女友後,她會如何運用,她說這是她的保障金(?),未來如果離婚她還有能力生活(?),我就很好奇她自己獨自一人就不能生活了嗎?
我也是問她說能不能拿這錢辦婚禮? 她說這是她的緊急應用金,絕對不能動。
所以我就必須承擔所有費用? 甚至未來生活後?
我突然覺得我很累了,我到底該如何? 這樣子我應該繼續這段關係嗎?
對我而言,我覺得她要如何就如何,講的都是她有利的,還絕不退讓不能商量。
才認識半年對於錢的部分就會這樣開口,感覺未來會是我一直做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