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熟識法律的各方大大們, 如果男女雙方寫了離婚協議書後, 男方都沒履行支付扶養費給女方, 又避不見面找不到人, 找尋男方父母卻也不願意負責, 認為是男方該自己負責的
這樣的話, 去法院申請強制令或提出告訴還有效果在嗎

對這方面有了解的大大可以幫忙指引一下嗎
遇到這種的真的拿他沒輒

因為你們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
所以我們民法裡頭提到強制贍養費的部份僅止於判決離婚且無過失的一方

但是如果是協議離婚 簽有離婚協議書
而且離婚協議書中有承諾要給贍養費,事後卻拒不給,
你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否則提告
如果對方仍不履行,則可以依據協議書提告

其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會更好用
因為婚後財產的增加是兩個人同心協力得來的
依法可以得到婚後總累積財產的一半,
但婚前已有財產不算,婚後因繼承、贈與所得到的財產也不在計算範圍之列,
而且上述的主張必須在知悉二年之內提出申請,否則可能超過時效而請求無效



cutewenty wrote:
因為你們不是法院判決...(恕刪)

謝謝大大的回應,
不過目前問題在於男方因為積欠別人債務避不見面, 宿舍跟上班地點也找不到,
想發存證信函也不知如何做, 女方有找過男方父母討論是否可代償扶養費或
固定給個幾千能讓女方的經濟不用哪麼吃緊, 而男方父母則認為男方是一位成年人,
他應該要自己負責, 他們不會幫忙, 若把相關法律文件寄到男方家中他們也不會處理,
女方的工作多為打工性質, 經濟上很不寬裕, 女方母親為了照顧小孩因而辭掉工作,
所以家中的經濟有點吃緊, 請律師打官司這類的做法對他們只是加重了經濟上的負擔,
男方從小孩出生後也不想照顧小孩, 所有照顧都是女方在作, 加上遇到男生這樣消失,
女方那邊其實有點想要放棄追討, 所以很想了解是否在此情況下能有什麼樣的有效法律動作能對男方追討扶養費
(就是不想便宜那個當初只會說好聽話, 辦不到事後又另一張嘴臉, 結果害了一個家庭跟一位小朋友受苦)

當然我們都很清楚打官司費時又費工
很多時候付出的時間與金錢已經遠遠超過最後可以得到的報償

請問離婚協議書上有沒有載明男生願意付贍養費?數額多少?多久給一次?
如果自始自終都沒有,那的確男方沒有這樣的義務
如果有,那我們才能想辦法跟他要

基本上寄存證信函到男方的本家或是公司
這是催告的動作
並不是指要男生父母付錢

如果當初確實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男方每月支付女方數千元之贍養費
存證信函就寄吧!
之後就請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 申請免費律師的協助

cutewenty wrote:
當然我們都很清楚打官...(恕刪)


朋友說當時簽訂離婚協議時也有白紙黑字寫明每個月要支付多少

也並沒有要直接跟對方父母要錢, 而是男生就這麼消失, 電話也不接

負擔整個落在女方上

想跟男方父母詢問是否可代償或是能給予協助

是基於他們也是小朋友的長輩, 雖然對方幾乎沒有探視關心的動作過

好歹也是有親戚的關係在


詢問過相關協助, 則有提到男方若有經濟困難或沒資產, 即使提出強制令

也可能沒辦法追討到, 甚至連男方1/3的薪水都拿不到

還是感謝大大的回應

是的
很多情形都是這樣!
如果他有錢 他也不會欠債跑路了
所以最後就算法院判定強制執行 依然沒有辦法拿到實質上的金錢

小孩子的爺爺奶奶對小朋友並沒有撫養的義務
而且他們的兒子已經成年了 所作所為都是一人做事一人當
爺爺奶奶給不給錢幫忙 純粹是基於道義罷了

遇到這種事情固然很生氣
但是只有堅強站起來
勇敢活下去
女生的媽媽願意幫忙帶小孩
女生就加油多兼幾份打工 要不就是認真找正式的工作

加油!
一定可以走出一條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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