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遺產繼承「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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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要修正了
現在時代已經不同 頂客族很多
長大後 多少兄弟姊妹早就不往來了
或許還反目成仇
可能父母也去世了
但未婚 或有結婚但沒小孩的
遺產卻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
必須被迫分給這個不投緣的手足一杯羹
實在是非常不合理的一件事
遺產,

如果在流動資金而言,也算是一種遺憾,

因為,

還未花完,便死了
Don't Touch Her! Don't Touch Her! Don't Touch Her!
沒別的意思,










那最後誰拿走了?
TD4
你的網名有law卻看不懂相關新聞?雖然沒有特留份,論資格還是有機會輪到繼承啊
lawtaipei wrote:
沒別的意思,
那最後誰拿走了?

沒子女,不給兄弟姊妹,應該是政府拿走充公
分產永遠是千絲萬縷,剪不斷理還亂。法律有時窮,家事法律更是如此,怎麼修都無法讓大家滿意。

友人自稱破億身家的無殼蝸牛,在北市精華地段繼承店面持分。但是,有人拿翹,不願簽字,至今無法處分。連出租分利都擺不平,某人就是要多拿,妥妥釘子戶。幾次調解都不歡而散,又不想出錢請律師。無解。
buzzbee wrote:
友人自稱破億身家的無殼蝸牛,在北市精華地段繼承店面持分。但是,有人拿翹,不願簽字,至今無法處分。連出租分利都擺不平,某人就是要多拿,妥妥釘子戶。幾次調解都不歡而散,又不想出錢請律師。無解。

這只能低價賣給房地產仲介公司,讓專業的來處理。

你也知道房產仲介也只是上法院請求拍賣,然後以優先權買走另一個人持份,但自己現金不夠多,就沒法這樣玩。法律是幫有錢人量身打造的
兄弟姊妹只是喪失特留分的權利,不是喪失繼承權。特留分指法律上強制保留不能剝奪的權利。

無第一二三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無遺囑,還是歸兄弟姊妹繼承。
新增特別貢獻的規定,看來以後律師、法官們加班就是這個了。
曾資助被繼承人一個便當或許也可以主張有特別貢獻;沒這便當被繼承人早就餓死,算不算特別貢獻呢?
除了樓上指出特別貢獻的問題以外,
其實整個修法可以說是少數人的意志,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少數人其實想的是刪除繼承權,但這太明顯了。
反正只要删特留分,就可以用其他方法阻止兄弟姐妹分產,目的就達到了。
不好意思,講話比較直。
社會變遷,家庭依附崩解,這樣修法,不致於有太大紛爭。
打虎親兄弟個屁。
以前人家說移風易俗,風行草偃,如果民眾好訟成性,不念親情,應該想怎麼強化家庭依附。
現在的做法就是,好啊,反正感情不好,就用法律讓你們關係再疏離一點。
看看螢火蟲之墓,不覺得自己很慚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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