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國民年金法」,我決定不急著離婚了....

今天看到一個消息,讓我甚是震驚,也改變了我的決定...

「國民年金法」:

內政部表示,為了保障本身無收入的家庭主婦或主夫,國民年金法規定,配偶之間對於國保的保費、逾期繳款的利息,互有連帶繳費義務。

當另一半未繳國保保費時,勞保局就會以雙掛號書面通知有經濟能力的另一半,限期在30天內繳納,若到期未繳的配偶,第1次處3,000元罰款,若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12個月以上,倍增罰款處以6,000元,之後逐年加3,000元。配偶若一直未幫另一半繳國保保費,直到第四年、罰鍰達15,000元,勞保局會把配偶名下財產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強制要求有經濟能力的配偶繳納保費,保障債權。

哇,我收到了國民年金的保費繳款單,可是一直無法去繳交,
這下子,我那位在大學任教,死也不願跟我離婚的太太,
不就會收到勞保局的雙掛號,
而且被迫要幫我繳交國民年金保費呀....

感謝政府的德政,更感謝我親愛的太太,難為她囉.....

今天特地將以上的資訊傳電子郵件給她,
表達感謝之意........

我,決定不急著離婚了..............哈!

各位大大,有人已經接到因為配偶不繳交國保費而收到的「雙掛號」嗎?
文章關鍵字
這是硬性逼迫不和睦的夫妻不得離婚的做法嗎@@
還是執意著收國民年金呢。。。
相信。。。未來另一半繳不出來..那這缺錢的還是會找另一半出氣
先不要笑..便宜的事絕對不會發生在國民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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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想出反制這個惡法的方法出來啊
都快活不下去了 還要當馬政府的提款機!
對啊~~先不要笑+1
你以為政府是白痴嗎!?還是笨蛋.....
惡意&非惡意會分不出來!?
你每年的財產申報或是所得稅都查得出來啦~~~
想混水摸魚!?
我看下輩子投胎別當台灣人還比較快
小子,從今天開始,你就是華府的低等下人,9527就是你的終身代號。開始做事!↙
這個條法律(第十五條)基本上是抄日本的國民年金法
另外 有些要離婚的夫妻要是讓對方繳年金(比如一方有收入 一方無收入 無收入方避不見面 也不願離)
到時候打離婚官司就會有年金分割問題

老實說,
我不贊成這條法則,
但是,萬萬沒想到,
這卻是可以讓我太太好好思考,
是否該放了我.....

版上是否有類似我太太的女生,
或是能夠體會我太太打死不離婚的,
請妳們說說針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吧....

感恩~
http://www.facebook.com/shengkuan.su
台灣真的是一堆順民
不要鳥他 讓他倒
未婚根本不需繳
已婚就讓他追繳
不要傻到 乖乖的自己繳
你愈乖 他愈囂張
以後只要來這一招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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