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
內政部表示,為了保障本身無收入的家庭主婦或主夫,國民年金法規定,配偶之間對於國保的保費、逾期繳款的利息,互有連帶繳費義務。
當另一半未繳國保保費時,勞保局就會以雙掛號書面通知有經濟能力的另一半,限期在30天內繳納,若到期未繳的配偶,第1次處3,000元罰款,若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12個月以上,倍增罰款處以6,000元,之後逐年加3,000元。配偶若一直未幫另一半繳國保保費,直到第四年、罰鍰達15,000元,勞保局會把配偶名下財產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強制要求有經濟能力的配偶繳納保費,保障債權。
哇,我收到了國民年金的保費繳款單,可是一直無法去繳交,
這下子,我那位在大學任教,死也不願跟我離婚的太太,
不就會收到勞保局的雙掛號,
而且被迫要幫我繳交國民年金保費呀....
感謝政府的德政,更感謝我親愛的太太,難為她囉.....

今天特地將以上的資訊傳電子郵件給她,
表達感謝之意........
我,決定不急著離婚了..............哈!

各位大大,有人已經接到因為配偶不繳交國保費而收到的「雙掛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