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就為啥他們不直接成立新球隊就好了..卻要花一億多買球隊...如果買球隊知名度!!也不合理因為轉讓後,球隊也要換名、換衣服!!整個都要換過!!與其這樣...何不就直接成立球隊!然後,再重新召幕球員!!相信,那時候,解散的球員都會去參與招幕~球員也可以重新談價錢...畢竟興農在近期表現真的不怎理想...也是有彈性空間..怎麼算,都比直接買下整個球隊來得省阿!!怎會想花一億三千萬買球隊阿??求解?
低調憲 wrote:如果這樣,還說的過去~~可是,這樣他們付出,高於組新球團的成本~不知道這樣的效益~~~值不值得.... 組新球團就能保證舊球團無痛移植??別隊難道不能搶??如果阿貓阿狗隨便湊個50人就要打職棒那還是倒一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