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ce300 wrote:真的不知道撞協在屌什麼??跆拳協會也超屌的?棒協也不惶多讓!好像球星都是你的孩子,要給你摸頭,要乖乖聽你的~球星又不是你培養出來的~真好意思捏!) 這些會比籃邪還屌???根本打不出成績,還要收轉播權利金.
政府真奇怪不給人家球打又不讓人家轉戰它國是要他去路邊乞討?都不怪自己為什麼不重視體育人家是有多少年可以打?他國一年薪資多少?我國薪資又多少?SBL有實力的球員也轉去對岸了挺支持他們的再留在這奇怪政府的小國只會餓肚子況且再怎麼會打都留在這地方不去讓它國人看看台灣選手的實力還留在台灣的女子高球好手愛國是很好...但是要為了荷包著想阿~~
小吳拿不起綠卡,拿紅卡無任何錯誤。一堆有權有勢的拿綠卡,他只不過拿了紅卡有何錯誤?台灣的環境,大家眾所皆知,台灣一堆優秀的人才還不是一堆跑去大陸工作結婚,也替大陸提昇了GDP幹掉了日本,別再自欺欺人了。不然留在台灣,可能會淪為洗碗工.....
zulu5641 wrote:某撞球選手加入大陸國...(恕刪) 你的問題應該是第一句不是第二句吧!其實我個人是覺得這本來就是台灣應該接受的悲哀!因為台灣沒有人重視運動選手!選手是需要舞台的,就就算再愛台灣但是台灣卻沒有付出該有的愛,這叫選手如何是好!所以個人認為這只是剛剛好而已啦!
zulu5641 wrote:某撞球選手加入大陸國...(恕刪) 某討論版討論過 不過被送進垃圾桶了其實他也只能入港 澳 大陸 新加坡了因為語言問題不過台灣體壇本來就很鳥 體委會留不住人早就是事實了了不起一點到大學教書就算很好了 像柳信美不過台灣體壇最了不起的就是愛封殺郭弘志 盧驗勳都被封殺過人家不給你飯吃 放棄台灣國籍去另尋出路有什麼錯??平民當然可以放棄阿 又沒啥困難度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參閱國籍法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