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 LaNew 大師兄豁出去了~ 跳耀飛撞式絕招

無限期禁賽~~~
還要道歉
乾脆稱這個機會以到國外發展一下~~~
目前最虧的應該是給複數年的La New吧?!
沒打中職,還是可以進奧運代表隊的吧!!!
留在中職浪費了~~~
價錢多少不重要,開心生活最重要! / 專注於本業與自己的工作,才是投資報酬率最高的生意。
眾使球技出眾!~

相信國外球探看見這樣的"運動家精神"也會怕吧!~
其實這是他們的陰謀
這樣可以製造收視率
六兩真不是蓋的
如果每一 場都有這種好看的
我一定每一場都觀賞
不錯不錯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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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來亂的=.=
還有他想去海外發展你想太多他根本不夠格
什麼叫無限期?

連mlb都會定出50場禁賽了,怎麼現在還有人判這種刑?
一點制度化都沒有,完全以自由心證來判,
要說一個人沒有悔意可以直接講是死刑,或無期刑!!
什麼叫無限期?好像只要共犯同意或高興,隨便怎麼判都可以,
這是法治嗎?

當我們看到無能的裁判為了因雨停不停賽可以像個娘們,讓球迷在看台上等,
那裁判可不可以判死刑?


無限期喔!?
我這個一直待在電視前~沒去過現場加油過的
決定找時間去現場了
THEN~
上次那幾個壘審的SCHEDULE要去哪裡查?
下次去現場比較好丟礦泉屎過去~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拜託,那個50場禁賽的球員
可是深有悔意的認錯,並沒有在後續發表一些誇張的言論
不然大聯盟當局,原本是考慮永久禁賽

引述一下網路新聞:
中華職棒發生La new熊球員林智勝不滿一壘審江春緯的判決,蓄意衝撞裁判,這一撞,要如何「善後」,或撞出什麼問題,攸關中華職棒能否更上軌道走得更長久,不是摀住嘴巴就能息事寧人。

裁判人身安全神聖不可侵犯,這是任何運動比賽的普世價值,2006年美國職棒光芒隊3A球員楊格(Delmon Young,今年被交易到雙城隊),在比賽中被判三振後頗有微詞,拒絕離開打擊區,遭主審驅逐出場,楊格居然將球棒丟向主審胸口。

原本大聯盟有意將楊格終身禁賽,因為楊格事後頗有悔意,但仍被判處禁賽50場的重刑。林智勝脫序的行為,聯盟思考該如何處分,在中華職棒歷史上,必然具有指標性意義。
小林仲彥 wrote:
拜託,那個50場禁賽...(恕刪)


該禁幾場就禁幾場,
而不是用一個無限期,是怎樣?太上皇嗎?
如果覺得嚴重,那就禁個100場嘛,明年還是一條好漢,
ziv0225 wrote:
該禁幾場就禁幾場,而...(恕刪)
這篇網路新聞看一看吧

部落格說自已有錯,但隔天卻不願向當事人道歉
不管你是真心或假意,施以暴力行為就該道歉

熊隊是我第二喜歡的球隊,大師兄在暴力事件未爆發前
一直是我很欣賞的球員,渾身是傷還是拼戰到底
可惜在這次的事件,我看不見一位明星球員該有的擔當與氣度!!

至於怎麼判,我都沒意見
小弟只看當事人的態度與後續處理的態度
至於中華棒球聯盟的判決如何,不是你我能夠左右動搖的!!
我們不能左右他們的判決,
這判決是可受公評的,
cpbl走了快二十年了,
什麼制度都沒建立,要判個禁賽卻也來個"無限期"
我只能說,球員的反彈不會只有一次!!!!

就看鋒哥能忍多久 !!!

ziv0225 wrote:
我們不能左右他們的判...(恕刪)

同意,關起門來處罰球員?
快二十年的職棒"憐"盟
看不出所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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