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支持讓楊淑君<視同>金牌獎勵嗎


LOUIS2133 wrote:
我支持  楊淑君 <視同>金牌獎勵

+1
運動員就是要有"政府在後面挺我"的fu,才拼得下去~~~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卡繆 wrote:
小弟支持從馬冏剩餘任...(恕刪)


+1 說的好!!~

如果不視同金牌獎勵 , 那跟要選手自己吞下去的差別在哪?

差別只在吞大口小口而己 ...
理性而言~我個人是不太贊成啦..
那以後所有的國際比賽只要有誤判,那是不是都要比照辦理?
如果不比照辦理,那對其他選手公平嗎?

不過此事件已經引起全國公憤,相信反對的聲音應該很小....
視同金牌選手"培訓" 以及補助讓訓練能持續下去這相信大家都同意

但是要視同金牌選手"獎勵"發給國光獎金這我就反對了

拿到亞運金牌國光獎金一給就是好幾百萬

雖然楊淑君被人在開賽就做掉 連打的機會都沒有

但如果因此就發國光獎金給他 這對其他選手不公平

一事是一事

該做的要做 該繼續培訓跟補助的當然要

但是不該給的獎金就不該給 這是公平性問題

非常不支持...否則要其他參賽選手情何以堪?
怨自己沒也被黑掉嗎??
擺明是政府為選舉考量的酬傭行為...太明顯...
應回歸到對每個選手培訓過程中的support
而不是想利用這股民氣來拉抬選情...
否則...楊淑君將淪為選戰工具罷了...

另一方面 她個人收的下去這筆錢嗎? 不怕引起另一波非議嗎?

當然所有受冤旺的選手都要比照辦理
所以政府自然要緊張, 為了不讓這種栽贓陷害的事再發生, 而去揭發真像, 上訴...


如果栽贓陷害了, 主辦單位沒差, 政府也沒差
那你說, 面對這種事不關己的政府, 栽贓陷害會不會再發生?
大家好像都誤會了

吳敦義說的是 : "會視同獲得金牌選手,列入輔導培植對象"

並不是說視同金牌選手給予獎勵

這兩者差別很大

我也贊成要有法源依據,不能因人設事.

廠商可以多找楊淑君代言,
至少補償一下金牌獎金的損失.

運動品牌像是: nike....之類的...
或是政府的公益廣告也是不錯~

犯規被抓包
還能拿金牌獎金?

早知道那些規規矩矩敗戰的選手也學楊就好了
反正錢比較實要
金牌只能看又不能吃

贊成從馬英九或吳敦義自己口袋裡拿錢給楊
不要A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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