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金牌選手"培訓" 以及補助讓訓練能持續下去這相信大家都同意但是要視同金牌選手"獎勵"發給國光獎金這我就反對了拿到亞運金牌國光獎金一給就是好幾百萬雖然楊淑君被人在開賽就做掉 連打的機會都沒有但如果因此就發國光獎金給他 這對其他選手不公平一事是一事該做的要做 該繼續培訓跟補助的當然要但是不該給的獎金就不該給 這是公平性問題
非常不支持...否則要其他參賽選手情何以堪?怨自己沒也被黑掉嗎??擺明是政府為選舉考量的酬傭行為...太明顯...應回歸到對每個選手培訓過程中的support而不是想利用這股民氣來拉抬選情...否則...楊淑君將淪為選戰工具罷了...另一方面 她個人收的下去這筆錢嗎? 不怕引起另一波非議嗎?
當然所有受冤旺的選手都要比照辦理所以政府自然要緊張, 為了不讓這種栽贓陷害的事再發生, 而去揭發真像, 上訴...如果栽贓陷害了, 主辦單位沒差, 政府也沒差那你說, 面對這種事不關己的政府, 栽贓陷害會不會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