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e01 wrote:
現在亞跆盟說的法似乎...(恕刪)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連少說髒話的我
也是一肚子火
dp41 wrote:
欲加之罪何患...(恕刪)

換誰誰窩心。

johnlong_wang wrote:
大家可以放心了......(恕刪)


請問,這只是獎金的問題嗎?????

race01 wrote:
請問,這只是獎金的問...(恕刪)

別理他啦 轉移焦點用的啦
哼!我們獅子座的人最不相信星座了.......

race01 wrote:
現在亞跆盟說的法似乎...(恕刪)


當初一開始判定失格的理由不存在之後就已經不能相信他們的說法了
甚至後來又改了兩三個理由,現在又搞一個無憑無據的理由出來,
如果我是記者的話,我會問:難道跆拳道比賽都是先直接取消資格再來想理由的嗎?

alan945 wrote:
當初一開始判定失格的...(恕刪)


整件事情黑的要命拉
大家想想
一般重大國際賽事
遇到選手失格
都要拿出規章說選手哪邊哪邊犯規

一面說我們舊襪合乎規則 一面說我們照說明書貼兩片不合乎規則

混帳中韓
叫他們的檢錄組的出來對質...
還有所謂的人證,影片都交出來公開...
他們也只會說沒必要!!
看咧~是真的沒必要還是不敢呀!!??
拿不出東西來...又在那邊亂吠...踹共!!!
再怎麼說, 我們就是太善良了...

如果說一個選手犯錯的代價是 "失格", 那請問一個裁判長, 一個技術委員犯錯的代價是什麼?? 目前看來, 他們犯錯的代價就是他們要負責再想出另一種說法, 然後我們就又要想辦法去證明那個說法是錯的, 然後他們再想下一個...

這樣可以嗎?? 說話不用負責的嗎?? 某人說楊的貼片是在比賽中才拆下來的都不用負責嗎?? 某人說電子襪是禁用的都不用負責嗎?? 某人說.....

那些某人可都不是市井小民, 都是手握選手生殺大全的裁判, 委員哩, 做了錯誤的指控, 好像沒事似的, 這事發生在你我周遭, 至今也得吃上毀謗的官司吧, 結果他們一天一個, 不合用就再換下一個, 如果犯錯都可以不用負責的話, 他們當然這樣搞啊, 理由由需要證據的換到現在不用證據的, 因為不用負代價嘛, 在廣州當地找個律師珍對他們發言已經確實謬誤的部份先打毀謗及侵權官司吧...

PandaTsai wrote:
再怎麼說, 我們就是...(恕刪)


要打官司也不能在廣州打啊~~~

你覺得大陸司法可信嗎????

沒看到劉曉波的例子嗎????

到時候隨便給你安個罪名,你人就回不來了
如果跆拳沒被奧運踢掉,

至少不能讓韓國再只手遮天了...

所以一定鬧他個雞飛狗跳, 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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