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雅君被判刑~怪台北市政府廣設運動中心~真是莫名其妙

至少她留下來處理,
總比掏空跑路的好。
她自己弄到惡性倒閉還怪別人,還在那裝可憐,真是可恥....
這點真的是值得讚許
但...
我覺得大家討論事情一碼歸一碼才是
這樣才有事非......



Xavier.Wx wrote:
至少她留下來處理,總...(恕刪)
公設民營的運動中心去一次只收一點錢就能營運,她的健身中心年費要收幾萬才夠,這不就表示她的健身中心競爭力比不如別人。

更何況她被判刑的原因是她自己發生的問題,難道沒有市政府設立運動中心的話她的健身中心就一定不會倒閉?

看起來她根本就不覺得惡性倒閉是她的錯。
seatree wrote:
公設民營的運動中心去一次只收一點錢就能營運...(恕刪)

我去的南港運動中心,是遠雄建設變更地目的回饋項目..
也就是,土地及建物是政府無償取得的..
民間根本沒辦法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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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他被判刑是因為詐欺
經營不善不是詐欺的正當理由
經營不善也跟他自己商業判斷有關
再怎樣他經營的族群跟運動中心有很大差異吧
這跟政府經營有何關係?
還是覺得怪


jjhuang.tw wrote:
我去的南港運動中心,...(恕刪)
唐大小姐還是搞不懂自己為何被關
他被關不是因為生意失敗
而是她都知道公司要倒了 還要業務去用超低價諞人入會
她說她沒跑~是跑不掉還是沒跑
如果跑的掉 她早就跑了~
說真的~市立的運動中心跟私人的運動俱樂部還是差很大
市立的雖然便宜 但是硬體比較上差很多
只是市立的 不用一堆有的沒的錢
也不會有一堆莫名其妙的人 要你交錢學課程

Eason Huang wrote:
BUT他被判刑是因為...(恕刪)

應該說分兩階段..
當年倒閉跟運動中心比較無關,跟經營策略有關..
現在他無法用健身事業翻身跟運動中心就有關了

我比較同情經營者..
當時他的選項一定不多,倒閉,或豪賭一把..
很多案例看來經營者選擇豪賭的多一點..
可惜他賭輸了.也賭的大了點(租下101).

前幾年聲寶代工電視倒閉也一樣..
只剩個選項
1,收掉
2,接風險較高的訂單..

經營者一樣選擇2豪賭一把.結果以更壯烈的方式犧牲掉..
員工/投資者無法接受經營者沒有作為的.他們會認為你沒有能力.
經營者只好一次又一次挑戰更大的風險,直到支撐不住..

法律問題我沒研究.我還是很同情經營者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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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本來就有很多內部外部的問題,困難與麻煩.
輸了,就認了,面對現實,努力東山再起.
做了對不起別人的事,就到裏面去懺悔贖罪,

台灣人不會踐踏失敗者,或是看不起做錯事的人,

但不喜歡牽拖,狡賴責任的人


真的是怪錯了對象!

雖然台北市設立的運動中心一次要50元,但器材少,地方也不算大,
比起專業的一個月至少1600起跳的健身房還是有差.

而且如果一個月去15次, 每次2小時,不也是要花1500元?
當然,運動中心的租金對於投資者是有差異的,
但客層也應該差異較大.

總之, 讓她去關一下也蠻好的,
誰叫我買6年會期,用一半就倒了,真是生氣.

尤其是倒閉之後,某次去住亞太會館, 在飯店的房間桌子上竟然看到她署名"特助"的歡迎光臨住宿便簽,
更生氣!!
把這麼一個大企業弄倒, 一堆會員和員工應有的權利都消失, 還去做人家飯店的特助繼續領薪水 :(
工作太久了,準備5X歲就退休,邁向第3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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