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勇還說,如果工會是以「協會」為名,從事以推動公益等關懷基層活動為主,象隊就會參加。"
"當時擔任記錄的阿勇說,「其實第二點最重要,也就是如果以工會之名,行爭取球員利益之實,我們(代表象隊)就不會參加。」當時象隊也未在工會名冊上簽名,因為擔心簽了名,就代表參加。"
洪教主對於球員的洗腦可說是非常之成功。
我說阿勇仔,工會的目的就是對抗不合理的勞資環境呀,
而公益活動是資方的"必要功課",不要搞混啦。
工會法
節錄
"第一條 工會以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知能,發展生產事業,改善勞工生活為宗旨。 "
"第五條 工會之任務如左︰
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二、會員就業之輔導。
三、會員儲蓄之舉辦。
四、生產、消費、信用等合作社之組織。
五、會員醫藥衛生事業之舉辦。
六、勞工教育及托兒所之舉辦。
七、圖書館、書報社之設置及出版物之印行。
八、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
九、勞資間糾紛事件之調處。
十、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十一、工人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
十二、關於勞工法規制定與修改、廢止事項之建議。
十三、有關改善勞動條件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
十四、合於第一條宗旨及其他法律規定之事項。"
沒有一項是關於公益事項,公益的事該由資方行使 "社會責任",不是工會啦。
阿勇仔,要是你參加工會,你日本的老婆就不用擔心你的工作權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