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be VS Jordan(果然Kobe 要追上Jordan 還有一段距離)

kickme2 wrote:
原來稿賞要分批進行,...(恕刪)


是啊郭總犒賞員工也不會一次把獎金股票一次發給你
因為領完就不幹了, 犒賞是循序漸進的... 這在管理上是必要的

那些簽長約的原工多半都是低層的幹部 不懂世事 想說可以多賺一點
綁長約 但都被資方吃死死的.... 跳樓的也多是低層的勞動階級...

Pippen也有說過 如果能回到過去 他會選擇跟Jordan一樣
一年一年簽 他體會為什麼Jordan可以在事業最高峰時決定引退
每個球員的路不同 當然年少輕狂誰沒有
職業球員用身價來證明自己的地位 也是不爭的事實 雖然感覺很低俗
但當年跟現在不也一樣? A-Rod, Jeter, Lebron, Kobe, 哪個不是想用身價來證明自己

你想想你當初跟你老闆簽長約 在公司幹了多年 年年都績效在同產業第一把交椅
3年過後 一個比你菜的新人拿的薪水是你兩倍
你找老闆談談薪資 老闆說再吵把你賣掉
你做何感想? 如果你在爛公司就算了 每年墊底 當然沒那狗膽去談

Magic 當年已經得HIV 都被迫退休了 誰敢給他新約?
但如果他沒得 我相信以他的資歷 BUZZ會給他不錯的約 但也要看當年Lakers的狀況

當年O天王有拿三連霸嗎? 海軍上將有嗎?
既然你對球隊薪資跟合約這麼了解
你要不要也找找當年記錄他們隊上有沒有其他菜鳥簽約進來比他們看板球員薪水高兩倍的例子呢?
如果他們老闆也這樣給他們難看 你說還有誰願意幫他們賣命?
球員也是人 也有尊嚴 雖然說球員都是老闆養的
但也不需要這樣欺人太甚 佔盡便宜

後來95年的罷工是為什麼呢?
是不是這些 制度本身有問題 有不公呢?
不然幹嘛大家不幹活 ? 要那年少半季賽事呢?
工會不就是要喚醒這些球團老闆的重視 把薪資合約條款制度化
這樣大家都不會吵 不會覺得不公平

Pippen做人 雖不是最好 但要做球評 助教也不是每個球員都適合
此一時彼一時 人前風光但人後如何?
Pippen從一個默默無聞的阿肯色州的沒名學校被選入NBA
當年看上他的確實是JERRY, 當時瘦不拉幾的Pippen 跟誰練球?
Jordan 不留情的把他吃的死死的, 但J後來發現Pippen有種鬥志
漸漸開始能對的上Jordan, 後來也慢慢的在場上出頭...
當時JERRY給Pippen的評語是 He can guard anybody ...
從沒人想到他進可以輔佐Jordan三聯霸,
Jordan退休打棒球
Pippen想說也該換我出頭了
但這時老闆覺得沒必要在薪資上讓你出頭
還去花兩倍錢簽一場NBA都沒打過, 在奧運冠亞軍賽被Pippen守的只得兩分的Kukoc...
粱子就這樣結下...

公牛GM的作風已經不是一次被人罵了
當年也是第二次三聯霸 跟Phil Jackson理念不合 不給好約 宣佈退休
Jordan同進退 Pippen轉到Houston 公牛王朝就此解散
你說 好的教練加好的球員 沒有看顧他們的老闆主管
誰願意賣命呢?

別說NBA了 世界上也未必有很公平的待遇 在一般職場也是
老闆不代表一切 員工也是人 勞資雙方都是互存互惠的
但人性是複雜的
簡單的事也變成不簡單是人搞出來的

也許每個人都有不同理念看法
也永遠不會有認同的一天...

garcia25 wrote:
那就可以知道人家其實...(恕刪)

是嗎,如果沒強暴的話,幹麻付一大筆錢
nba球星一天到晚在一夜情,怎麼沒有每個人都被告然後付出一筆和解金
想要這些球星拿錢出有那麼容易嗎,他們的律師有這麼弱嗎,八成是心虛吧
不過也有可能是仙人跳,勾引kobe,kobe自已凍末條就犯罪了
kenyeh99 wrote:
是嗎,如果沒強暴的話,幹麻付一大筆錢
nba球星一天到晚在一夜情,怎麼沒有每個人都被告然後付出一筆和解金
想要這些球星拿錢出有那麼容易嗎,他們的律師有這麼弱嗎,八成是心虛吧
不過也有可能是仙人跳,勾引kobe,kobe自已凍末條就犯罪了

kenyeh99 wrote:
我沒有為反對而反對...(恕刪)

對照一下你148F所講的...

隨便囉,反正我還是看我的NBA
比來比去真的沒什麼意思
garcia25 wrote:
對照一下你148F所...(恕刪)

我只是講道理而已,你又何必這麼說呢
如果kobe真的被仙人跳,那kobe幹麻不告回去呢,又何必付合解金呢
kobe的律師團難到是混假的嗎,難道kobe不是理虧在先嗎
請問我的推斷有不合理嗎,有那裏強詞奪理嗎
是你們自已把kobe神格化了,所以無法接事實
反過來說是我的問題
kenyeh99 wrote:
我只是講道理而已,你...(恕刪)


如果已經做了當然是理虧阿...

不管那個服務生有沒有吸毒或是仙人跳
首先.沒被法院定罪的話.都是無罪的.最多你只能說他是嫌疑犯...
這種法律上的定義大家應該都很容易明白

第二點.和解金不代表認罪.只是願意花錢消災
就像台灣很多交通事故.賠錢的一定有錯嗎?
其實未必.但是很可能你是一秒幾十萬上下的精英份子.對方是個無所事事的小混混
那你要賠錢了事.還是跟他一天到晚跑法院??



事實的真相大概只有當事人能確定
不過.如果以為和解就是認罪...那大概還沒出社會吧
告來告去的成本是多少?
KOBE什麼身價?對方什麼身價?


有點離題了.還是回到球場上的表現吧^^"
tingchaochen107 wrote:
是啊郭總犒賞員工也不...(恕刪)


是98-99 的罷工, 打50場. Vince Carter's first season.
燕麥餅 wrote:

有點離題了.還是回到球場上的表現吧^^"...(恕刪)

沒錯~還是好好欣賞NBA就好了
球德洛 wrote:
Phil Jacks...(恕刪)


我記得當初 Phil Jackson 是講 Kobe 外線能力比較強, 但是 Jordan 的 post up ability 比較好因為 Jordan 有比較強壯的上半身 (雖然我看兩個人都還挺瘦的)。
jordan的快閃事件.是直接性的傷害到廣大的球迷

kobe 的強姦事件.就算是真的. 他也沒做出對不起球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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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之神

之所以被稱為"神". 不應該只是球技高超.
人生遊戲.戲遊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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