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汪說 wrote:
附上之前自由時報整理...(恕刪)
看來只有1997這些人是判刑確定的丫
red violin wrote:
還有人說檢查官為的是自己的業積和名聲所以才這麼高調的在辦簽賭案的,
我真的笑了…
請問哪來的名聲啊? 不但一身罵名、社會的輿論,名嘴的嘴砲都可以把你祖宗十八代都罵盡了,
有那個白痴會自己挑一個又硬又臭的懶蛋來抱?
如果你是檢查官,你會想辦這種案子嗎?
因為難定罪、因為不好辦案,所以台灣應該要放任黑金和簽賭在職棒中橫行就對了?
我反而覺得應該要給勇於承辦的檢查官一些掌聲,
至少檢方不讓職棒的賽程受到干擾,在體諒球迷的心情下,
都還是在最後職棒冠軍賽結束後才開始約談。
如果在球季中就開始爆力出來,請問票房會不會受影響?
連帶著球隊的收入也受影響,讓那些努力打球和經營球隊的公司得不到票房上的肯定,
於心何忍?
..(恕刪)